不法之徒利用本港一间空壳公司开设银行户口,自2010年6月起协助跨境犯罪集团,清洗犯罪得益约7500万元。警方2019年12月调查期间,涉案内地女子潜逃回内地。所幸天网恢恢,至2024年10月该名女子在西九龙高铁站再入境时,被本港警方拘捕。至今日(3月13日),现年46岁的女被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成,判囚34个月。 警方于2014年12月接获报案,指受害人公司于2014年11月期间收到假冒钻石供应商发送的电邮,电邮内容要求受害人公司将购买钻石的款项,汇款至一间本地公司的银行户口,受害人公司不虞有诈。汇款后,受害人公司没有得到供应商确认汇款,其后联络供应商,发现被骗并报警求助。案中受害人公司共损失约港币124万元。 至2024年10月,被告经高铁香港西九龙站再入境时被警方拘捕。资料图片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该收款本地公司银行户口由一间空壳公司持有,该公司董事及银行户口签署人为案中女被告。调查显示,该公司银行户口于2010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有大量不明来历的交易及频繁的跨境转帐,涉及款项共7500万港币。 在警方调查期间,被告于2019年12月潜逃到内地并被警方通缉。至2024年10月,被告经高铁香港西九龙站再入境时被警方拘捕,其后被控以一项「洗黑钱」罪。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3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