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脸?”浙江杭州,父母去世后,给女子留下一套280万的房子,叔叔们却说:大哥早于母亲去世,这套房子他们也有份,要求侄女要么给他们100万,要么把房子卖了,按照比例分。女子怒了:我父母的房子,凭什么分给你们。她将叔叔姑姑告上法庭,结果让她失望至极。 小林是家里的独生女,打小就被父母捧在手心里疼,可命运弄人,父亲去世后,留下小林和母亲相依为命。 可不久后,母亲也去世了,只留下小林孤零零一个人。 料理完父母的身后事,小林想起父母给她留下了一套280万的房子,这套房子是父母婚后购买的,也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 她整理了资料,去了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事情,她原本想着自己是家里的独生女,这套房子理应归自己所有。 可没想到,她被告知这套房子存在争议,暂时不能过户。 小林懵了,经过询问后才得知,原来小林的父亲比奶奶先去世,父亲去世后,他留下的遗产可由小林、小林母亲和小林奶奶去世。 现在奶奶也去世了,她留下的份额可以由奶奶的4个子女,即小林的父亲(已去世,由小林代位继承)、2个叔叔和1个姑姑继承。 还没等小林去找叔叔姑姑商量,叔叔们就找上门来了,他们的态度非常强硬:“你奶奶的那份遗产,我们也有份,你要么给我们100万,要么把房子卖了,大家按照比例分,不然,这房子你就本想过户了,大家都这么耗着。” 小林气得浑身发抖,这是自己父母的房产,自己是家里的独生女,凭什么还要把自己家的房子分给叔叔姑姑们,叔叔姑姑也没有把他们的东西给自己啊,这也太不讲道理了。 可叔叔们说什么都不肯让步,小林无奈之下,将2个叔叔和姑姑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小林的父亲去世后,并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他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小林父亲去世后,小林的母亲、小林和小林奶奶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三人都可继承小林父亲的遗产。 这套房子属于小林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这套房产的50%作为小林父亲的遗产,可由他们三人继承,小林奶奶可继承房产总额的1/6。 奶奶去世后,她这1/6份额由他的4个子女继承,折算后每人分得总份额的1/24。 最终,小林向叔叔姑姑们支付了35万元房屋折价款,房屋归小林所有。 有人说如果小林父母留下的是是一笔外债,叔叔姑姑们还快跳出来争吗? 在法律上,叔叔姑姑们确实站住了脚,但是从亲情角度出发,确实不尽人意了。 哥嫂就留下这么一个女儿,作为长辈,应当替他们好好照顾侄女,可他们却跳出来跟侄女争房子,确实让人低看几分。 如果是放在兄弟情深,家庭关系好的家庭,叔叔姑姑估计就会放弃继承,把房子全部给到侄女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