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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亩荠菜地被疯抢:“免费”的谣言,掩盖不了“贪婪”的本性。 3月12日,一

200亩荠菜地被疯抢:“免费”的谣言,掩盖不了“贪婪”的本性。 3月12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疯传:河北与河南交界的卫河大堤旁,一片广袤的田地里人山人海,男女老少手提编织袋,手持铁锹铲子,弯腰在地里“埋头猛挖”,场面之“壮观”,堪比春运。一旁的道路上,私家车停得满满当当,交通一度瘫痪 。 是什么宝藏引得众人如此疯狂?网传消息称,这是一块“无人看管的荒地”,里面的荠菜 “免费挖” 。然而,真相往往比谣言更刺骨。 记者调查后发现,这片让无数人趋之若鹜的“宝地”,位于河南省内黄县马上乡境内,并非无主荒地,而是一块实实在在的私人承包荠菜地,足足有200多亩 。 据当地村支书介绍,这块地因为年前管理不当,没能赶上行情及时采摘售出,暂时荒在了那里。这本是承包户自己需要咽下的苦果,没想到,一则“免费挖野菜”的网帖,让这片沉寂的土地以另一种方式“火”了 。 起初只有零星几个人,但随着短视频的病毒式传播,一传十、十传百,最终演变成了上千人参与的集体哄抢。直到3月12日下午警车呼啸而至,对人群进行驱散,这场闹剧才得以收场。而此时,原本绿油油的田地已被挖得“绿一块黄一块”,所剩无几 。 讽刺的是,当被驱散时,不少人还意犹未尽,甚至有人抱怨“没挖到就亏了”。他们似乎忘了,这片土地,从未属于他们。 @法律有道 一、一句“不知道”,难逃“侵权责” 在这起事件中,很多人或许会喊冤:“我是看了视频才来的,我以为真的是荒地!” 但法律从不相信“我以为”,它只认事实和权属。 1、哄抢者的法律责任:已构成民事侵权,或涉行政违法。 首先,这片荠菜地是有人承包的,地上的荠菜属于承包人的合法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这些挖菜群众在未经承包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私人土地并取走荠菜,已经构成了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虽然目前警方考虑到人数众多、案值分散,主要采取了驱散和批评教育的方式,并未对普通参与者进行追责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承包户选择追究民事责任,完全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参与哄抢的当事人索赔。即便找不到每一个人,组织者和首要分子也难辞其咎。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这种行为,轻则赔钱,重则拘留。 2、“谣言首发者”的法律代价:传播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这场闹剧的导火索,是那条“免费挖野菜”的网帖。 虽然视频发布者声称自己只是路过拍摄,并未下地,也未核实土地归属 ,但他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不实信息的广泛传播。 在“赤峰免费白菜事件”中,首发谣言的黄某某最终受到了治安处罚 。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户的利益,更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了博取流量、吸引眼球而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二、“法不责众”的侥幸,比谣言更可怕 事件发生后,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比谣言更可怕的,是藏在人心深处的贪心 。 为什么一条粗糙的谣言,能引发上千人的“狂欢”? 因为这则谣言精准击中了人性中的弱点——“贪便宜”和“法不责众”。 当第一个人踏入那片土地,发现无人阻拦时,他便成了“榜样”。随后,更多的人在“别人都挖了,我不挖就吃亏”的从众心理驱使下,迅速加入战局。集体性的失范,往往源于个体理性的集体丧失。 红辣椒评论在锐评此事时提到:“免费的东西,哪怕不属于自己,也要拼尽全力占为己有,这份贪心,让基本的道德底线荡然无存。” 我们不妨试想一下: 如果这块地是你家承包的,是你全家一年的收入来源,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被素不相识的人哄抢一空,你作何感想? 那些开着车、带着专业工具、不远几十里赶来的人,真的缺这一口荠菜吗?菜市场里几块钱一斤的荠菜,买不起吗? 不,他们缺的不是菜,是对规则的敬畏,是对产权的尊重。 三、别让“春天里的野菜”,寒了“种地人的心”,春天是吃野菜的季节,但别让贪婪,吃掉了做人的体面。 你怎么看待这群哄抢荠菜的人?如果你是承包户,你会选择追究到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