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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妇女地位低不假,但是妇女权益也是有所保护的,比如:三不去,和离、判离。 七出

古代妇女地位低不假,但是妇女权益也是有所保护的,比如:三不去,和离、判离。 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规范休妻条件的法规组合,形成于先秦时期,相关内容最早见于西汉戴德编著的《大戴礼记》,唐朝被正式纳入《唐律·户婚》。 其中“七出”指丈夫可休妻的七项理由:不顺父母、无子、淫乱、嫉妒、有恶疾、多言、盗窃,具体规定如“无子”需妻子年逾五十方适用。 “三不去”出自《礼记》,规定三种不得休妻情形:妻子无娘家可归、曾为公婆服丧三年、丈夫婚后由贫转富,但妻子若犯淫乱或患恶疾仍不受此限。 和离、判离 1、“和离”的规定最早出自于唐朝,《唐律·户婚》中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女方也有权利提出“和离”,而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李清照和张汝舟的婚姻,彼时官府便同意了李清照的离婚请求。 2、“判离”:官府判决离婚,主要分“义绝”和“断离”两种情况。 ①义绝:主要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配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通常指五服以内),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便会被断定夫妻双方已经“恩断义绝”,因而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 《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刑一年。”明、清律的条文一样,都是“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 ②断离:这条规定直到元朝以后才开始出现,一旦出现以下情况,那么官府便会判定双方离婚。 “逼妻为娼”:元朝规定,“诸受财纵妻妾为娼者,……离之”。“诸勒妻妾为娼者,……妇人归宗”。明朝也有类似规定。 “将妻典雇与人”:元朝有“诸受财典雇妻妾者禁”的规定,但并没有判定双方应该离婚,而明、清两朝则规定,受财典雇妻女与人者除加以惩罚外,并勒令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