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钱还告我?”六旬大叔在情人家中身亡,家属收了1.2万后反手索赔49万,法院判决让网友炸锅了! 河南一位六旬大叔,办完事直接去了情人住处,激情过后却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情人赶紧联系家属、拨打120,事后还赔了1.2万,家属也签了协议说“不再追究”。结果钱一到手,葬礼刚办完,家属转头就把情人告上法院,索赔49万!这操作,把所有人都看懵了。 事情得从头说起。 朱某已经六十多岁了,身体还有残疾,但这并不妨碍他和女子王某保持着长期的不正当关系。因为两家平时走动频繁,家里人愣是没发现这层关系。 2023年10月8日这天,朱某领着小孙子去办残疾证,办完事后让孙子自己回家,他转身就去了王某家。两人在王某家中激情了一番,结果刚完事,朱某突然倒在地上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王某吓坏了,赶紧给朱某的女儿打电话,让她快过来。朱某女儿一听父亲不省人事,一边让王某赶紧打120,自己也拨打了急救电话。挂了电话,王某又联系了朋友孙某。孙某赶到一看朱某面色苍白,就和王某一起把人抬到了门口。等120赶来时,急救人员发现朱某已经没了生命迹象,没有抬上车就离开了。 朱某的女儿赶到后,又报了警。警方调查后没有立案,而是组织双方调解。最后达成协议:王某赔偿朱某家属1.2万元,朱某家属不再追究王某的任何责任,然后把朱某的遗体运回家安葬。 事情到这儿,按理说该画上句号了。 可谁也没想到,朱某一家办完葬礼后,转头就把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9万元! 他们的理由是:朱某在王某家中出事时,王某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反而把人从家里抬了出来,导致朱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王某应该对朱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下,连法官都愣住了。 咱们捋一捋这里面的问题。 首先,双方已经签了调解协议,王某也按协议付了1.2万,协议白纸黑字写着“不再追究责任”。现在钱收了、协议签了,转头又来索赔,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法,就是合法有效的。朱某家属作为成年人,签了字就得认账。 其次,王某到底有没有尽到救助义务?朱某倒地后,她第一时间给朱某女儿打了电话,也拨打了120。至于把人抬到门口,虽然事后看可能不妥,但当时她是非专业人士,哪懂什么急救知识?而且120赶到时朱某已经死亡,抬不抬其实对结果没影响。法院也认为,王某对朱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作为非医护人员,她不可能实施专业救治,打电话求助的行为已经尽到了普通人应有的救助义务。 更重要的是,朱某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谁也说不清。是自身疾病发作?还是其他原因?没有鉴定结果,就无法证明“亲密行为诱发了疾病”,更没法证明王某有过错。 综合这些因素,法院最后作出了判决:双方自愿签订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已经履行完毕,朱某家属不能再反悔索赔;王某在事发后及时联系家属和120,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朱某的死亡原因不明,无法证明与王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朱某家属的全部诉求,诉讼费也由他们自己承担。 说实话,这个判决挺解气的。 朱某家属的操作,说白了就是“钱收了,还想再捞一笔”。签协议的时候说“不再追究”,钱一到手立马变卦。这种行为,不仅违背诚信,也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反过来看王某,虽然她和朱某的关系不道德,但在事发后的处理上,确实没什么可指责的。打电话、叫救护车、联系家属,该做的都做了。最后还给了1.2万补偿,已经是仁至义尽。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守住了诚信的底线。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做人要讲诚信,签了字就得认。别以为“先收钱再起诉”是什么高明手段,法院不是那么好糊弄的。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根据河南省法院判例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