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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

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还给了其100元红包,没过多久,女子又连续2次与男生相约发生了关系,并且每次也都给男生50元红包。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法院那份判决书出来后,所有人都愣住了,12万多的索赔,一分没支持,这事儿要从2024年1月那张医院诊断单说起,何某拿着单子找到17岁的张某,上面写着宫外孕、输卵管切除、九级伤残。   问题是法院为啥全驳回?答案得往前翻几个月。   2024年1月24日那天,何某被推进手术室,医生做了腹腔镜手术,大概45分钟,最后左侧输卵管被切掉了,手术完她开始倒推时间,想起去年12月开始那几次见面。   往回数第一次是2023年12月9日晚上,两人在酒吧认识的,第二天凌晨何某叫张某过去,完事后给了100块,说是路费,过了几天12月12日凌晨又约了一次,这回给50,到2024年1月2日凌晨第三次见面,还是50块转过去。   这三次加起来200块钱,每次都是凌晨,每次都标着路费,平时俩人不怎么联系,也不聊天,更没一起吃过饭逛过街,就这么几次,后来就出事了。   何某手术后先找张某要钱,一开口就是10万医疗费,张某哪儿见过这阵仗,他才17岁还在上学,家里也没这个条件,何某看要不来钱,直接报了警。   警察调查完发现,两个人都是自愿的,没人强迫谁,也没啥违法行为,警方最后没立案,事情又回到俩人手里,何某不甘心,把张某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涨到13万多。   这下张某彻底慌了,官司、赔钱、家里人知道,每样事儿都压得他喘不过气,那年冬天快结束时,他做了个傻事,割腕还吞了药,好在医院抢救及时,人算是保住了。   法庭上何某咬定俩人是恋人关系,但法官看的不是谁说得好听,看的是证据,翻来覆去就那几样东西,三次见面记录,三次红包转账,还有发生过的那些事儿。   除了这些啥也没有,没有长时间的聊天记录,没有一起生活过的痕迹,也没朋友能证明他俩是情侣,法院在判决书里写得明白,这段关系压根证明不了是恋爱。   更关键的是,没法证明宫外孕就是那几次见面导致的,医学上这事儿成因很复杂,不能随便往一个人身上扣,再说何某已经23岁了,是完全的成年人,做事之前该知道可能有啥后果,张某才17岁,还是未成年人,整件事里他明显是被动的那个。   法院判决的时候其实想得挺清楚,要认定侵权得满足好几个条件,有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行为和损害之间有直接关系,还得有主观过错,这案子里,因果关系说不清,主观过错也立不住。   何某作为年长的成年人,还是她主动约的人,她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不能事后出了问题,就把锅全甩给未成年人,法律得讲个公平,风险谁承担这事儿得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