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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租客失联3个月,男房东开锁查看,被女租客报警指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警方确认违法

女租客失联3个月,男房东开锁查看,被女租客报警指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警方确认违法,但不予处罚。女租客不服,申请复议败诉、起诉警方,法院判决有些意外!   2022年初,北京男子单某将房屋出租给白女士。2024年6月至9月,白女士失联,单某开锁进房查看,引发纠纷。直至2025年,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起租房纠纷才尘埃落定。   单先生讲述:三个月时间里,他白天一遍遍给白女士打电话、发微信,无人接听、回复;晚上他多次跑到出租房楼下,屋内漆黑一片。   他坐立难安,生怕白女士在屋内发生意外。最后才决定开锁进屋检查。因为担心事后说不清楚,他特意拨通了报警电话,详细说明情况。   他进入出租房后,全程举着手机录音录像,不敢触碰屋内任何物品。结果一切正常,没有出现想象中的坏事,单先生如释重负,关上房门离去。   当晚,白女士回到出租房,刚进门就察觉异样,床头柜位置微微偏移。她心里一紧:“家里进了贼?”,慌忙翻查衣柜、抽屉,并无物品丢失。   白女士仍不放心,又调出屋内监控。当看到单某带着物业、开锁师傅走进自己房间时,她感到委屈和愤怒。   于是,有了本文开头所讲的长达一年的矛盾纠纷。那么,白女士为什么长达三个月,不接房东电话,不回复微信呢?   她在接受警方讯问说解释:2024年6月一天晚上,房东微信她,说要进屋检查水管是否漏水,她检查了房间,又问了楼下住户和物业,并没有漏水现象。   她疑心房东另有所图,就婉言拒绝。此后房东多次提出同样要求,她就不再搭理。反正租金已按年支付,其后自己还出门旅游了一段时间。   很多人疑惑,单某是好心,又是房东,需对租客安全承担一定责任,为什么被警方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呢?   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只要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就属于违法行为。租客租了房子,就拥有了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房东再不能随意进出。   这就是《刑法》第245条要保护的“住宅安宁权”,简单说就是“我的出租屋,我做主”。   警方决定对单某不予处罚,并不是他没违法,而是符合“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3个月联系不上租客、提前报警、全程录音录像、未损坏物品。   这些都表明单先生无主观恶意,客观上采取了防范违法的措施,决定不予处罚符合“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所以,即使后来白女士告到法院,两级法院都认定单某违法,警方不予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驳回原告的诉求。   白女士竭力维护自己作为租客的权利,略显较真,但值得尊重。这起案件给房东们提了个醒:善意也不能越界侵扰租客。   你在租房或出租房屋时,遇到过类似的纠纷吗?你有什么好的做法经验跟大家分享一下吗?   (本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