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娃自己走回家, 奶奶没管, 田里水不深却没了, 一尺多深的水田,真能算“危险地方”? 承包人该不该为这事赔钱? 昨天看到一个案子,法院二审刚判完。 两岁小孩跟着三岁哥哥往家走,半路掉进承包的山田里,水就三十来厘米深,人却再没起来。 奶奶当时在地里挖红薯,没跟着,也没让大人送。 家属后来告农田承包人,说人家该装围栏、挂牌子。 可法院说,这是种地的田,不是公园也不是鱼塘,没法律规定必须设防护。 承包人清理杂草,也没盖水塘,纯属正常农活。 关键还是孩子太小,根本不能自己走。 三岁哥哥自己都还需要人看着,哪能带弟弟? 监护责任不是说说而已,是真得盯紧、牵好、别放手。 案子最后驳回了,一分钱没赔。 人没了,田还在那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