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刚咽气,弟弟就奔哥哥家拆空调拿11万!”河南这家人的遭遇,看完心里堵得慌 河南驻马店的郭先生,这几天是又悲又气。悲的是,老父亲刚因肺癌走了,全家还沉浸在丧父之痛里;气的是,父亲的丧事还没料理完,自己家就被抄了——弟弟趁全家人都在殡仪馆哭得昏天黑地的时候,悄悄溜回去,把家里的空调、燃气灶全拆走了,还拿走了抽屉里11万现金! 郭先生家有兄妹四个,一个姐姐,一个弟弟,还有个妹妹。老父亲生前一直跟着郭先生住,母亲则跟着姐姐在武汉生活。虽说郭先生尽心伺候,但父亲年岁大了,上个月终究还是没扛过去,走了。 父亲的离世让几个儿女都很伤心,大家全守在殡仪馆,忙着张罗后事,想让他走得风风光光。谁能想到,就在这节骨眼上,弟弟不声不响地溜了。 他目标明确,直奔哥哥家。门背后的钥匙他熟门熟路摸到手里,开门进去,叫了几个人,把空调卸了,燃气灶拆了,还顺手拿走了父亲的遗像。 等郭先生他们忙完丧事回家,一推门,傻眼了——屋里空了一块。他赶紧拉开平时放重要东西的抽屉一看,里面11万现金也没了! 郭先生脑子嗡的一下,血往上涌。那是他跟父亲一点一点攒下的,是老人留的最后一点念想啊。家里的门锁没坏,其他东西都没丢,就现金和空调燃气灶不见了,明摆着是出了“家贼”。 他马上打电话给弟弟,质问是不是回家拿东西了。弟弟倒是爽快,承认空调和燃气灶是他拆走的。可一提到那11万,弟弟立马急了:“啥钱?我可没见!东西我承认是我拿的,钱我一分没动!” 郭先生气得手都哆嗦:“你有啥权利跑我家拿东西?爹刚走你就干这种事?” 弟弟也满肚子委屈,拍着胸脯解释:那空调是他看父亲住的小屋太热,父亲被折腾得整夜睡不着,他心疼老人,自己掏钱给装的;燃气灶也是他买的,为了父亲吃饭方便。现在父亲不在了,他把自己的东西拿回来,有什么错?他还把父亲的遗像请回去了,那是儿子该做的。至于那11万,他真没见,哥哥明摆着是冤枉人。 一对亲兄弟,一个觉得被偷了家,一个觉得被冤枉透顶。那11万到底去了哪儿?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不清。无奈之下,两人都报了警。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说,这两兄弟怕是早就结下梁子了——父亲一直住老大家,东西却是老二买的,这里头的弯弯绕绕,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也有人说,再怎么着,爹前脚刚走,两兄弟后脚就闹这一出,真是为了钱,一点亲情都不顾了。 从法律上讲,这事儿还真掰扯得清楚。弟弟说东西是他买的,拿回去天经地义。可东西装在哥哥家里这么久,早就成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不是他说拿就能拿的。更关键的是,他是在哥哥不在家的情况下,偷偷进去拆走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入户盗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哪怕最后查清楚东西真是他买的,他这个“拿”的方式也不对,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跑不了。 至于那11万,现在成了罗生门。哥哥说钱是跟父亲一起攒的,就放在抽屉里;弟弟说压根没见过。这就需要证据说话了——哥哥得拿出取款记录、证人证言之类的东西,证明这笔钱确实存在。如果证明不了,光凭一张嘴说丢了11万,警方也很难立案。这也提醒咱们,家里的大额现金最好存银行,留个凭证,真出了事也好说清楚。 还有一点不能忽略:父亲刚去世,留下的财产都是遗产,包括那11万(如果能查清楚的话)和家里其他属于父亲的东西。按照《民法典》,母亲和四个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份。这笔钱不管在谁手里,最后都得拿出来,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分配。弟弟想独吞不行,哥哥想全攥着也不合法。 说实话,这事儿看得人心里挺不是滋味的。父亲刚走,尸骨未寒,亲兄弟就为了这点东西闹到报警,让外人看笑话。那11万块钱,不管在谁手里,说白了也是父亲留下来的,是给儿女们的念想,不是让儿女们翻脸的引子。 有人说弟弟做得过分,不管东西是不是你买的,也不能趁着办丧事的时候偷偷去拆;有人说哥哥可能真冤枉了弟弟,那11万说不定另有隐情;还有人说得更扎心:父亲在天上看着两个儿子闹成这样,得多寒心。 钱没了可以再赚,亲情没了,这辈子都补不回来。如果是你,摊上这样的事,会报警还是关起门来自己解决? (来源:根据河南驻马店真实事件改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