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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潘金莲都没这么无耻!”北京,一名女子和丈夫结婚没多久,两人还没来得及好好

“离谱!潘金莲都没这么无耻!”北京,一名女子和丈夫结婚没多久,两人还没来得及好好经营婚姻,男子就查出患有严重疾病,失去了劳动能力。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女子不但没有留下来照顾患病的丈夫,反而收拾东西从家里搬了出去。从此和男子断绝了一切联系,对他的病情和生活不闻不问。男子患病期间,身边没有亲人照料,一直都是他的姐姐忙前忙后,男子去世1年后,女子偶然得知消息,立马找到男子的姐姐,要求继承男子的全部遗产。面对女子的诉求,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女子和男子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相处半年后,两人觉得彼此合适,就登记结婚,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还算融洽,一起规划未来的生活,原本以为日子会慢慢变好,可婚后不到一年,男子突然出现身体不适,频繁头晕、乏力,甚至无法正常工作。 男子随后前往北京一家三甲医院检查,最终被确诊为严重的肾脏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还要定期透析,不仅无法工作,还需要有人专人照料。拿到诊断书的那一刻,男子十分崩溃,他第一时间将消息告诉了妻子,希望能得到妻子的陪伴和照顾,一起渡过难关。 可女子得知丈夫的病情后,态度瞬间发生了转变,脸上再无往日的温柔,取而代之的是不耐烦和嫌弃。她觉得丈夫的病就是个“累赘”,会拖垮自己的生活,不仅花光家里的积蓄,还会影响自己的未来。思来想去,女子决定放弃照顾丈夫,收拾好自己的衣物和物品,从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子里搬了出去,搬到了朋友家暂住。 男子得知妻子搬出去的消息后,十分伤心,主动联系妻子,希望她能回来,可女子却态度坚决,不愿回头。两人在电话里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女子言语刻薄,指责男子拖累自己,男子一时情绪激动,也说了一些气话,争吵过后,女子直接将男子的微信、电话全部拉黑,从此再没有联系过他,彻底消失在男子的生活中。 男子无父无母,身边只有一个姐姐,得知弟弟患病、弟媳离家失联的消息后,姐姐十分心疼,立马放下自己的工作,全身心投入到照顾弟弟的事宜中。她每天按时接送弟弟去医院透析、服药,为弟弟洗衣做饭、打扫房间,耐心安抚弟弟的情绪,承担起了所有的照料责任,就连弟弟的治疗费用,也大多是姐姐垫付的。 尽管姐姐悉心照料,可男子的病情还是不断恶化,反复发作,身体也越来越虚弱。在患病的两年多时间里,男子多次住院治疗,姐姐始终不离不弃,忙前忙后,不仅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花光了自己的积蓄。最终,男子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丧葬事宜也全部由姐姐一手操办。 男子去世一年后,女子偶然从朋友口中得知了他的死讯,没有丝毫悲伤,反而第一时间想到了男子的遗产。她得知男子名下有一套婚前房产和一笔存款,便立马找到男子的姐姐,开门见山地提出,自己是男子的合法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男子的全部遗产,要求姐姐尽快将房产和存款交给自己。 男子的姐姐听到女子的诉求后,十分气愤,当场拒绝了她。姐姐表示,女子在男子患病期间,未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离家出走、拉黑失联,对男子不管不顾,没有资格继承遗产。两人协商无果,女子见状,便扬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类似的遗产继承纠纷,在北京并非个例。此前,北京一中院曾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男子患病后,妻子离家失联,未尽扶养义务,男子去世后,妻子要求继承全部遗产,法院最终判决妻子少分遗产,而对男子扶养较多的姐姐,分得大部分遗产。还有一起案例中,女子在丈夫患病后遗弃对方,最终被法院认定丧失继承权,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详细审理查明,女子与男子系合法夫妻,确实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但对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女子身体健康、有稳定收入,具有扶养能力,却在丈夫患病后离家出走、拉黑失联,未尽到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遗产。 同时,法院认为,男子的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虽无法定继承权,但在男子患病期间,对其进行了长期的照料,垫付了大量治疗费用,操办了丧葬事宜,属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且份额可以多于继承人。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女子仅分得男子遗产的40%,男子的姐姐分得60%,驳回了女子要求继承全部遗产的诉求。这件事的核心,是夫妻扶养义务与遗产继承的关联。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一方患病而免除。未尽扶养义务却想全额继承遗产,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它提醒所有人,婚姻的意义在于相互扶持,而非利益交换,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个逃避义务、贪图利益的人,每一份付出都值得被尊重,每一项法定义务都必须被履行。 对于女子的做法,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