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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女子在去哪儿旅行App上,花685元预定了一间双床房,后来,她又发现了

山东青岛,女子在去哪儿旅行App上,花685元预定了一间双床房,后来,她又发现了一家更物美价廉的酒店,就想取消订单,谁知,平台却表示,取消可以,但最多只能退30%的房费。女子非常无语,还没住凭啥扣钱,这是什么霸王条款。于是,她联系酒店核实,谁知,酒店说根本查询不到她的订单。女子傻眼了,那我的钱去哪了呢? 2月27日,张女士窝在沙发上刷手机,想着3月底请两天年假,凑个周末去海南吹吹海风。 她打开去哪儿旅行App挑了半天,最后相中了海南某酒店的雅致双床房,一晚685块钱。 从宣传页面上看,酒店环境优雅,好评率也高,价钱也算合适,所以她没多犹豫就下了单。 付完钱没几分钟,手机“叮”的一声,进来一条短信,是去哪儿发来的预订成功通知。 张女士扫了一眼,心里踏实了,酒店这件大事解决了,那就全心全意准备出发。 那几天她闲着没事,还是忍不住在各大平台上继续翻看海南的住宿。结果这一翻,发现了一家更合心意的酒店,位置更好,价格还便宜点。 她越看越心动,开始琢磨把之前订的那间给退了。 于是,3月2号凌晨,她躺在床上又刷了一遍那家新酒店的评价,终于下定决心,打开App取消了订单。 第二天客服联系她,语气挺客气,但说出来的话让张女士心里咯噔一下。 客服讲,您这个订单已经预订成功了,现在取消的话,按照规则只能退30%的房费,也就是退回来两百出头,剩下的四百八左右没法退。 客服还特意补了一句,不是平台不给退,是这个取消规则卡着,他们得去跟酒店协商。 张女士听完心里就有点堵,四百八也不是小钱,这还没住呢,凭什么扣这么多?她嘴上没说什么,挂了电话却越想越不甘心。 她琢磨,既然平台说订成功了,那酒店那边肯定有记录,不如自己打个电话过去问问。她翻出海南那家酒店前台的电话,直接拨了过去。 电话接通,她报了姓名、手机号、入住日期,让预订部帮忙查一下。 谁知,对方查完后竟然回复说,系统里查不到她的订单。 对方表示,一般预订成功了都有个确认号,让赵女士提供一下,然后再帮她进一步查询。 于是,赵女士打开手机,把去哪儿App翻了个遍,订单详情里没有,短信里也没有,根本找不到什么确认号。 她又给去哪儿客服打过去,这回直接要确认号。客服在电话那头迟疑了一下,说要核实,让她稍等。 等了五六分钟,客服回来,还是给不出确认号。 张女士心里已经明白了八九分,平台说订成功了,可酒店查不到,确认号也没有,这算什么预订成功? 她感觉自己被骗了,态度也硬了起来,要求必须全额退款,否则就投诉。 双方僵持了一会儿,客服终于松了口,同意全额退。 钱是退了,但张女士非常纳闷,我明明已经通过平台将钱支付了,为什么酒店这边却差不多订单呢?我的钱到底去哪了? 对此,去哪儿方面解释说,是代理商还没来得及把张女士的信息同步给酒店,所以酒店那边查不到。 但酒店那边的人又说,他们和去哪儿是直接合作的,房间直售给平台,中间没别的环节,只要预订成功,系统里肯定会有26开头的10位数确认号。 两边截然不同的回答,让张女士很是无语。 更让她想不通的是钱的事,685块钱,她付了,平台收了,可酒店没收到,那钱到底在谁手里? 是在那个“来不及同步信息”的代理商那儿,还是就压在去哪儿自己的账上? 要是自己没去追问,没坚持要确认号,那这笔钱是不是就被稀里糊涂的扣掉了。 换个不太懂维权的人,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呢? 说到底,平台拿“预订成功”当幌子,没给客人真下单,还想扣高额违约金,太不地道。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平台向张女士发送预订成功通知,双方合同已成立,但平台未实际向酒店完成下单、无法提供确认号,属于根本未履行合同义务。 平台以“预订成功”为由主张高额扣费,既无合同依据,也违背诚信原则,张女士有权全额退款,平台无权扣除任何费用。 张女士的遭遇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出门订酒店真得多留个心眼,付完钱别只看平台提示,一定要找酒店核实。 遇到不合理扣费别忍,直接据理力争,该全额退就必须全额退,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