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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女子买电视,见75寸的创维电视,只要349元,二话不说就下了单。不到5分

杭州,一女子买电视,见75寸的创维电视,只要349元,二话不说就下了单。不到5分钟,商家就给女子打来了电话,说实际价格是3499元,价格标错了,愿意补偿100元。女子觉着商家毫无诚意,执意要求发货。一个星期过去了,商家拒绝发货,女子则要求赔偿2000元,但商家却说这是敲诈啊! 事发当天下午,王女士像往常一样打开常用的网购平台,输入 “75 寸创维电视” 关键词后往下翻,突然,一个标价让她眼睛一亮 ——349 元! 她以为自己看错了,赶紧把手机凑到眼前,反复确认商品标题、型号和尺寸,没错,就是 75 寸的创维电视,页面上还标着 “官方正品”“全国联保” 的字样。 这个价格低得离谱,她心里清楚,现在市面上一台普通的 32 寸小电视都要五百以上,更别说 75 寸的大尺寸电视,就算是二手的也不止这个价。 王女士没多想,生怕商家很快发现改价,手指飞快地勾选收货地址、提交订单、付款,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 付完款后,她激动地跟丈夫分享:“捡着大便宜了!75 寸的创维才 349 块,比平时省了好几千!” 丈夫一开始还以为她开玩笑,直到看到订单截图,才跟着觉得不可思议。 可还没等夫妻俩高兴多久,下单还不到五分钟,王女士的手机就响了,来电显示是商家客服。她以为是确认订单信息,赶紧接了起来,没想到对方一开口就说:“您好,实在抱歉,您刚才下单的 75 寸电视价格标错了,实际价格是 3499 元,少写了一个 9。” 客服解释说,是仓库员工录入价格时操作失误,把 3499 元写成了 349 元,现在订单没法发货,希望王女士能主动申请退款,商家愿意补偿 100 元优惠券作为歉意。 王女士的好心情瞬间凉了半截,她觉得商家的补偿太没诚意:“100 块钱优惠券还得满多少才能用,这跟没补偿有啥区别?” 她跟客服沟通,说自己是正常下单,价格是商家标出来的,要求按订单发货。 可客服态度坚决,说这个价格根本不可能卖出电视,公司肯定不会同意,还反复强调是操作失误,不是故意标价吸引顾客。 挂了电话,王女士越想越觉得委屈,她打开订单页面,截图保存了商品标价、订单详情和付款记录,想着再跟商家协商看看。 可接下来的几天,商家再也没主动联系她,她多次在平台上发消息询问,客服要么拖延回复,要么还是坚持让她退款,只字不提发货的事。 一周后,王女士见协商无果,再次联系商家,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么按订单发货,要么赔偿 2000 元损失。 她觉得自己为了等这台电视,推掉了好几次其他平台的优惠活动,现在商家单方面违约,理应做出相应赔偿。 可这个要求却让商家炸了锅,客服直接回复:“你这就是敲诈!我们已经说了是价格标错,愿意补偿 100 元,你还狮子大开口要 2000 元,完全不合理!” 双方彻底谈崩,王女士随后向平台投诉,还拨打了 12315 热线反映情况。这件事被王女士分享到网上后,很快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人觉得王女士没错,“标价多少就该卖多少,商家自己的失误不该让消费者买单”,也有人觉得王女士要求 2000 元赔偿有点过分,“商家不是故意欺诈,349 元买 75 寸电视确实不符合市场规律,适当补偿就行”。 其实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不久前福建长汀县就审结过一起案件,消费者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到显卡,商家称价格录入错误拒绝发货,法院最终认定商家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判决返还货款并赔偿 1000 元损失今日头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但商家需要证明自己确实存在失误,且未故意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杭州市消保委也提醒过,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若因自身疏忽导致价格错误,应主动与消费者沟通,给出合理的补偿方案,而消费者也应理性维权,避免提出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 平台介入调查后,核实了商家确实存在价格录入错误的情况,该款 75 寸创维电视的正常售价确实在 3499 元左右。 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补偿金额提高到 500 元,同时承担王女士因等待订单而错过的其他平台优惠差价 300 元,共计补偿 800 元,王女士也同意申请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这件事也给不少人提了个醒,消费者遇到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时,不妨多留个心眼,确认商品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隐藏消费条款。 而商家更应该规范后台操作,录入价格时仔细核对,避免出现类似失误,如果确实发生价格错误,也应拿出足够的诚意与消费者沟通,毕竟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