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怀二胎,和丈夫说好,二胎随母姓,丈夫满口答应,谁知孩子生下,是个男孩,公公不平衡了,临终留下遗愿,非要孙子把姓改回来,后事办完,丈夫一口气唠叨了几年,女子拒不改姓,带儿子离家出走了好几个月,丈夫不管不问,直接告到法院,不改姓咱就离婚,没想到女子说了番话,判决令丈夫傻眼了。 张女士和丈夫非常的恩爱,结完婚后就生了女儿,他们一家三口,幸福美满,小日子过得津津有味。 原本以为,婚后的生活会这样永远幸福,可没想到,40岁时,张女士又怀孕了。 可是这个孩子,本来就在计划之外,张女士犹豫再三,不知道该不该要这个孩子。 可丈夫一家,却是非常的高兴,他们巴不得张女士再生孩子,这样就能给他们家再添家丁。 可张女士一想,如果要生,必然要随母姓,她是家中的独女,也想延续家里的姓氏。 于是张女士提出,如果想她生下二胎,无论男孩女孩,都要随母姓才行。 丈夫一听,连连答应,在丈夫看来,只要张女士愿意生下这个孩子,要他干啥,他都愿意。 十月怀胎,张女士生下一个大胖小子,公公婆婆高兴的合不拢嘴巴,抱着孙子就要起名字。 可张女士早就起好了孩子的名字,孩子随了母姓,顺利的把户口上了。 公婆没想到是这么个结局,从此后他们忧心忡忡,孩子的姓氏成了他们的心病。 孩子一天天的长大了,张女士的公公身体出现了问题。 虽然他们尽力全力,可是依旧没能留住公公的生命,公公临终前放不下执念,孙子一定要改姓,认祖归宗,不然他死不瞑目! 张女士没有吱声,公公去世后给他办理了后事,可人虽然走了,遗愿还在,从此后丈夫每天唠叨,逼着张女士赶快给儿子改姓。 张女士烦不胜烦,凭啥要我改姓?就凭你爸给你留的遗愿? 你承诺过的话就不作数了?我怀孕时,你可是答应我孩子生下就随母姓的! 可丈夫不管,此一时彼一时,那时候答应,不过就是想让你生二胎而已。 张女士愤怒了,带着儿子就离家出走,她一走几个月,再也不想看丈夫那一张脸! 在张女士走的这几个月内,丈夫对她和儿子不闻不问,反而更加的变本加厉,他要离婚,既然你不改姓,我就离婚找别人生去! 张女士考虑再三,她并不是舍不得这段婚姻。 可丈夫的想法她太知道了,丈夫是想拿离婚来威胁她,如果想过就要给儿子改姓,如果不改,就别妨碍他另外找人生儿子! 张女士为了自己的孩子,她坚决不离,也不改姓,绝不能因为死去公公的执念,就让自己多年经营的婚姻解体! 可有人就说了,你就是不离婚他也不和你好好过了,何必这么折磨自己,离婚就离婚,让他随便生去。 可是这事哪有那么容易,我们不是当事人,当然不能体会张女士的心情。 在张女士看来,丈夫家就是想占尽便宜,假设第一胎是个男孩,第二胎是个女孩,那他们肯定不会要求张女士给二胎改回姓氏。 如今就是一胎是女儿,二胎是儿子,所以丈夫才出尔反尔,假借公公的遗愿逼着张女士改孩子姓氏。 而且张女士认为,自己也是家中的独生女,儿子姓氏也是非常的重要,而自己是高龄产妇,生下这个儿子也是经历了千辛万苦。 自己的家庭,原本是非常的幸福,并没有什么原则问题。 因此张女士认为,丈夫没有离婚的理由,她不离婚,也不改姓! 丈夫看她无动于衷,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他上诉离婚,谁也不要拉他!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简单的说,法律规定孩子随父随母姓都合法,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随父姓或者母姓。 张女士和丈夫当初约定二胎随母姓,符合法律规定,丈夫拿公公遗愿说事没用。 遗愿不能凌驾于法律和之前的约定之上,不改姓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 张女士坚持俩人感情没到完全破裂的地步,为了自己的孩子考虑,她不离婚。 丈夫当初为了让妻子生娃随便许诺,事后反悔纯粹是不讲理。 因此法院认为,孩子姓氏依法合规,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