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恋爱花了8万3,分手后两人闹上法庭。本来一审只判女方退1万,结果二审突然改判,又让女方掏了4万多。只因为男方发的那两句牢骚话。 2024年9月到2025年2月,新疆的梁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女友罗某转账,还买了金镯子和手机,加起来将近8.3万。可恋情一结束,这笔钱就成了扯皮的官司。 一审法院看那些转账记录里有“5200”、“520”这种数字,觉得这就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判女方退1万拉倒。 梁某不服,上诉了。 关键点就在藏在聊天记录里,2024年12月4号,梁某发了句“我只有娶老婆的钱,没有伺候人的钱”,罗某回了个“嗯”。 过了一个月,1月3号,梁某又说“现在的付出是为以后的长久打基础”,罗某回得更直接:“我的镯子买好车买好我考虑一下。”梁某说好,罗某补了句:“仅仅考虑”。 二审法院看到这段对话,认定买手机(9520元)和金镯子(34774元)就是奔着结婚去的,罗某心里也明白。这不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吗?现在婚结不成了,东西得退。 但为啥只退这两个大件? 法院说:梁某月收入也就6000块,这两个单笔明显超出他的承受能力,已经超出普通恋爱送礼的范畴了。至于那些日常吃饭、特殊数字的红包,还是算情感表达,不退。 最高法今年1月发的典型案例里也明确说了: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大额钱款,比如购房款购车款,有彩礼性质,可以按彩礼规则处理。 谈恋爱的时候“我养你”三个字说得容易,可分手算账的时候,到底是真心付出还是投资失败? 你们觉得,分手后谈恋爱花的大钱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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