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查获了一家足疗店,根据付款记录找到了一小伙,小伙承认了和女技师用手的方式进行了违法交易,随即警方对小伙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然而,小伙认为自己被欺骗,于是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将警方告上了法院希望撤销处罚,法院会如何判决? 据悉,2024年4月的一天,警方根据线索将辖区的一家存在卖Y的足疗店查获,并抓获了涉事女技师雷某以及相关经营人员以及服务人员。 警方在后续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对这家足疗店的经营记录、收款流水进行了全面梳理,毕竟这类涉黄场所的违法交易,大多会留下明确的付款痕迹。经过细致核查,民警发现了一笔异常的个人付款记录,顺着这条线索追查下去,很快就找到了付款的小伙子,随后依法通知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面对民警的依法询问,这名小伙子没有刻意隐瞒,如实承认了自己曾在该足疗店内,与女技师雷某以手的方式发生过有偿违法交易,相关供述清晰具体,与警方掌握的付款时间、金额等线索完全吻合。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这名小伙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后,依法执行了拘留措施。 本以为这件事会随着拘留执行完毕而尘埃落定,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名小伙子在被释放后,心里却始终不服气,甚至认为自己遭到了欺骗,觉得警方对自己的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 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所谓的“权益”,一纸诉状将作出处罚决定的警方告上了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份行政拘留处罚。 法院受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后,并没有急于作出判决,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不出现任何疏漏。 庭审过程中,法院一方面依法调取了警方查处该足疗店时的全部涉案证据,包括足疗店的经营台账、收款流水、女技师雷某及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笔录,还有这名小伙子本人在派出所所作的询问笔录、签字确认的相关材料,另一方面也认真听取了小伙子的诉讼请求和辩解意见,以及警方的答辩意见。 小伙子在法庭上反复辩称,自己当初前往这家足疗店,原本只是想享受正规的足疗服务,并不清楚该店暗藏涉黄违法活动,属于被店家欺骗。 他还强调,自己与女技师雷某之间发生的交易,仅仅是用手的方式,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卖淫嫖娼行为,认为警方将这种行为认定为违法交易,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处罚结果过重,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 针对小伙子的辩解,警方代理人在庭审中逐一进行了反驳,明确表示警方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警方代理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卖淫嫖娼的核心界定标准,是双方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有偿性接触服务,无论具体的接触方式是什么,只要符合这一核心要件,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家被查处的足疗店,长期以足疗服务为幌子,暗中提供有偿性服务,属于典型的涉黄违法场所,这一点有女技师雷某、经营人员的供述,以及相关经营记录、收款流水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而这名小伙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主动前往该足疗店,支付相应费用并与女技师发生性接触服务,主观上具有违法意图,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相关违法行为。 关于小伙子提出的“被欺骗”“事实认定不清”的辩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足疗店的经营性质是否存在欺骗,并不影响小伙子自身违法事实的成立。 也就是说,即便小伙子确实不清楚该店的违法性质,但其实际实施了有偿性接触服务的行为,就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以“被欺骗”为由免除自身的违法责任。 同时,法院还核查了警方的执法程序,确认警方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从受案、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到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文书,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 警方结合小伙子的违法情节,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幅度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适用法律准确无误。 法院还参考了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以手的方式进行的有偿性接触服务,早已被明确认定为卖淫嫖娼相关违法行为,相关判决案例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认定标准。小伙子辩称的“该方式不属于违法交易”,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法院不予采纳。 综合全案证据和审理情况,人民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了判决,驳回了这名小伙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载明,警方对小伙子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小伙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