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朗的强烈反击下,以色列现在终于知道要遵守“国际法”了,打不赢跑到联合国告状,我就说一句:你们发动侵略战争的时候,为什么不讲国际法? 最近中东这轮冲突,谁先挑的事,谁先动的手,明明白白摆在台面上,可以色列驻联合国代表丹东,愣是在全世界面前玩了一出贼喊捉贼。 丹东在安理会的会上是声泪俱下、义愤填膺,多次拿着话筒抗议,说伊朗的导弹袭击了以色列的平民区,还波及了周边国家的民用设施,一口咬定伊朗的行动是“恐怖主义行为” 他还拿出了所谓的“法律依据”,说美以之前发动的空袭,完全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预警性自卫”,是合法合规的 反过来伊朗的反击,就是破坏地区稳定的非法行为,是十恶不赦的。 不光如此以色列还找了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说自己动手炸伊朗的目标,是为了阻止伊朗的核威胁,把自己包装成了被逼无奈的受害者。 评几句:最可笑的就是以色列拿出来的所谓“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还编出来一个“预警性自卫”的说法。 今天我就给大家把这个条文讲透了,让所有人都看看,以色列是怎么睁着眼睛说瞎话,怎么篡改国际法的。 《联合国宪章》第51条,到底写了什么? 原文非常清楚,里面明确规定,联合国的任何成员国,在“遭受实际的武力攻击时”,才有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自然权利。 这里面有个核心的、不能篡改的前提,就是你已经遭到了实实在在的武力攻击,自卫权是被动的、是防御性的,不是你主动挑事的借口。 而以色列嘴里的“预警性自卫”,是什么东西? 说白了就是,我觉得你未来可能会威胁我,我觉得你可能要打我,哪怕你现在什么都没干,我也能先动手炸你,先发动攻击,这还美其名曰“自卫”。 这要是能算合法,那全世界的规矩就全乱套了,任何一个国家,都能随便编一个“我觉得你要打我”的借口,对别的国家发动战争,那国际法还有什么用?全世界不就成了谁拳头大谁说了算的丛林社会了? 更何况《联合国宪章》里,从来就没有“预警性自卫”这个说法,这完全是以色列和美国自己编出来的歪理,是为了给自己的侵略行为洗白,硬生生篡改出来的概念。 你拿着一个国际法里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跑到联合国的讲台上,说自己的侵略行为合法,这不是当着全世界的面耍无赖吗? 还有以色列说的自己动手是为了“阻止伊朗的核威胁”,这话就更站不住脚了。 你说伊朗有核威胁,证据呢?拿出来给全世界看看啊。 就跟当年美国在联合国干的那件丑事一模一样,这也是最能说明美以这套把戏本质的例子。 2003年,美国时任国务卿鲍威尔,在联合国大会上,举着一管白色粉末,信誓旦旦地说,这就是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 就凭着这管后来被普京调侃为“说不定是洗衣粉”的东西,美国绕开了联合国安理会,不顾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反对,悍然对伊拉克发动了侵略战争。 那场战争打了十几年,美国把伊拉克这个主权国家炸成了一片废墟,几十万平民死于战火,无数家庭家破人亡,整个国家陷入了无休止的动荡。 结果呢?美国在伊拉克翻了个底朝天,连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毛都没找到。 当年的美国,眼里有《联合国宪章》吗?有国际法吗?有联合国的规则吗?完全没有,它想打谁就打谁,随便编个借口就能发动侵略。 现在以色列玩的,就是当年美国玩剩下的这套把戏。拿一个根本拿不出证据的“核威胁”当幌子,就敢公然轰炸别国的外交机构,发动侵略行为,还敢说自己是“自卫”。 这不是跟美国当年一模一样吗?说白了这就是霸权主义祖传的手艺,只要我想打你,什么借口都能编出来,什么国际法都能踩在脚下。 反过来我们再看伊朗的反击,到底合不合法? 刚才我们说了,《联合国宪章》里的自卫权,前提是遭受了实际的武力攻击。 以色列先炸了伊朗高层,杀了伊朗的军人,这就是已经发生的、实实在在的武力攻击,就是赤裸裸的侵略。 伊朗在这种情况下,发动反击,完全是符合宪章第51条规定的自卫权,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 更何况伊朗的反击,光明正大,提前给周边国家打了招呼,打击的目标也都是以色列的军事设施,完全符合自卫的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 反观美以,偷偷摸摸越境炸人家的高层机构,连招呼都不打,现在反倒倒打一耙,说伊朗是“恐怖主义”,说伊朗破坏地区稳定,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说到底,美以这套玩法,本质上就是彻头彻尾的霸权主义,就是双重标准。 在它们眼里,只有自己的安全是安全,自己的利益是利益,别国的主权、别国的安全、别国军人的性命,全都一文不值。 我可以随便炸你、侵略你,哪怕是编个借口,那也是“合法自卫”;但你还手反击我,哪怕是完全符合国际法,那也是“恐怖主义”,是“非法破坏稳定”,天底下哪有这样的混账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