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阿姨的儿子在澳洲留学时,为了帮“突遭变故”的女友还债,脑子一热要退学回国打工。阿姨急疯了,咬牙花了18万请了个高端律所,律所拍胸脯保证:能劝分手,能保学业!结果合同刚签完,人还没出发,儿子自己买张机票就飞回来了。学退了,恋爱照谈,18万买了啥?律师就干了四件事:机场接一次机、派出所调一次解、发几条短信、调了份户籍资料。阿姨要求退钱,律所却拿出合同说“霸王条款”写得清楚:不退!想解约还得再赔30%违约金。后来折腾好几轮,律所松口说可以退90%,但有条件,阿姨得签一份“认罪书”,承认自己之前说的话都是瞎编的、损害了律所名声,还得手持身份证念出来让人录像。阿姨当场炸了:“我又不是罪犯,凭什么录这个?这不明摆着侮辱人吗!” 2024年,袁阿姨的儿子小袁(化名),远赴澳大利亚攻读硕士学位。 但留学的生活似乎有些孤单,小袁很快就坠入了爱河,认识了一个自称家境优渥的女孩。 然而,仅仅过了两个月,儿子打来跨国电话,语气焦急:女友家突发变故,急需30万元人民币来偿还债务。 听到这个消息,袁阿姨心里“咯噔”一下,第一反应就是儿子是不是遇到了情感诈骗?那个所谓的“白富美”,该不会是冲着钱来的吧? 出于母亲的直觉和保护欲,袁阿姨果断拒绝了儿子的要钱请求。 她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儿子接下来的反应,才是真正让她崩溃的开始。 儿子在电话那头情绪激动,甚至有些歇斯底里:“你不用我的钱,我自己打工去还!学我也不上了!” 小袁不仅扬言要自己打工替女友还债,更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要向学校提交退学申请,放弃即将到手的硕士学位,立刻回国,回到女友身边。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把袁阿姨彻底打懵了。 心急如焚的袁阿姨,像所有走投无路的父母一样,开始四处打听办法,她不懂澳洲的法律,也不懂那边的学校制度,只想着谁能帮她留住儿子,保住儿子的学业。 在这种极度焦虑和无助的状态下,她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在一栋高档写字楼里的律师事务所,给袁阿姨的第一印象就是“正规、专业”。 接待她的人听完情况后,拍着胸脯表示:这事找我们就对了! 律所承诺,会立刻派遣资深律师飞往澳大利亚,通过联系学校和当地警方,确保小袁继续学业,并且“促成其与女友分手”。 虽然对方开价18万律师费,还要另算律师出国的差旅费,价格高得离谱,但袁阿姨咬咬牙,心想只要能保住儿子的前途,这钱花得值! 她没怎么犹豫,当场就签了合同,把钱给人家转了过去。 结果第二天,儿子电话来了:退学手续办完了,机票买好了,人已经在回上海的飞机上。 袁阿姨当场傻眼,18万请的律师,人还没出发,儿子自己先“胜利大逃亡”了。 她不死心,拉着律师去机场堵人,想着当面劝说不定有用。 可儿子下了飞机,脸拉得老长,没几句话就甩手走人。 回国没几天,直接搬去和女友同居了。 袁阿姨气疯了:“这值18万?抢钱呢?” 她跑去要退费,律所指着合同说:白纸黑字,律师费一旦收取概不退还。想单方面解约?行,再赔30%违约金。 话里话外还透着“仁慈”:“我们没要你违约金就不错了,还好意思来要钱?” 事情闹大后,司法部门介入调解。 第一次调解,律所振振有词:律师服务按备案价算,5000块一小时,我们已经提供了那么多服务,扣完只能退60%。 袁阿姨当场怼回去:“5000块一小时?什么级别的律师?” 她回头上律协官网一查,那个来服务她的律师,2023年才拿执业证,纯纯一个新手。 第二次调解,律所换了说法:退90%,16万2,但有条件,袁阿姨得签一份《声明函》,承认自己之前对媒体说的话不准确、损害了律所声誉,还得手持身份证念出来,全程录像。 袁阿姨死活不签,怒怼:“我又不是罪犯!凭什么录这个?这不是侮辱人吗?” 有网友说,这哪是法律服务,简直是趁火打劫!18万啊,阿姨的血汗钱,就买了个接机和几句不痛不痒的短信?还5000块一小时,你当自己是顶级大状呢?这钱不退,天理难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袁阿姨花钱是为了“保住儿子学业、拆散恋情”这个根本目的,结果合同刚签完,儿子就退学回国,合同目的已彻底落空。 律所所谓的“接机、发短信”等服务,对于实现核心目的毫无意义,属于典型的根本违约。袁阿姨有权解约。 合同中“律师费不退、解约还得赔30%违约金”的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换言之,律所不能拿无效条款来挡退费。 最终,律所在舆论压力下,选择将18万元全额退还给袁阿姨,避免了被诉风险。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