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上海,一74岁大爷去看望老朋友,几个人聚餐,共饮了一瓶酒,吃完饭后,大爷要去打牌,老友骑电动车将他送到棋牌室门口,不料,大爷突然摔倒,抢救无效死亡,女儿跳出来不愿意了,她说老友们有三大过错: 一是未安全送父亲回家,二是醉酒未尽到看护责任,三是延误治疗抢救!女儿告到法院,向5位老友索赔34万,老友们急了: 好心好意请吃饭,竟成了被告? 张大爷已经74岁,他年轻的时候,是一位企业家,如今他上了年纪,在家养老,可是,他不服老,想起来自己多年前的几位牌友。 可牌友们离他很远,大爷住在静安,老友们都在奉贤,大爷心想,这点距离难不倒我,他立刻起身,就到奉贤去会老友。 他到了之后,老友们齐聚一堂,他们边吃边聊,聊到高兴,几个人共饮了一瓶白酒。 喝完酒后,他们依依不舍,几个人相约,去棋牌室再打几圈。 老友骑电动车将他送到棋牌室的门口,可万万没有想法,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张大爷喝完酒后,他有些醉了,走起路来,他摇摇晃晃,可是他一心想要打牌,不管不顾就往棋牌室走去。 可是还没等进去,只听见扑通一声,他应声摔倒,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了。 朋友们急了,立刻打120急救,急救车呼呼赶来,立刻将大爷送到了医院。 可到了医院,医生们尽了全力,还是没能将大爷抢救回来,大爷去世,原因是硬膜下血肿导致身亡。 张大爷的女儿接到了通知,她心急火燎就赶到了医院,可是,等着她的是父亲的遗体,父亲变得冰凉,张女士嚎啕大哭。 几位老友们经过商量,为了避免麻烦,他们告诉女儿,他们在一起喝酒,张大爷只喝了有三两酒。 他们还说,他们将张大爷送回了家里,压根没提棋牌室的事情。 可张女士感觉蹊跷,她到警方查看了监控,她这才知道,父亲是在棋牌室的门口摔倒的。 张女士火冒三丈,她想不明白,这5个父亲的老友为何要对自己撒谎? 在她看来,父亲的死亡和这几个人脱不开干系,于是她指出,老友们犯了三大错误! 第一是父亲喝醉,老朋友们并未安全送父亲回家,而是在他醉酒的情况下,将他送到了棋牌室的门口。 第二,老友们明知道父亲已经喝醉,却没有对他好好照顾,未尽到看护责任,因此老友们犯了错误! 第三,父亲摔倒之后,老友们没有及时抢救,而是延了2小时才进行了抢救。 因此,张女士认为,父亲的死和这几个人脱不了干系,她一直诉状,将5个老友告到了法院。 可老友们大喊冤枉,说张大爷在聚餐时只喝了三两,他没有喝醉,大家还劝他少喝一点。 吃完饭后,也是他自己要去棋牌室里打牌,也是他自己摔倒,和别人没有任何的关系。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张大爷的确在就餐后喝醉了,并且,是老友们将他送到了棋牌室门口,并没有把他送回家里,老友们也不知道张大爷的具体地址。 因此,法院认为,几位老友对张大爷在照顾和护送上存在微小瑕疵。 另外,张大爷摔倒之后,从就医时间来看,张大爷是在7点10分摔倒,8点15就到了医院,去掉路上的损耗,不存在延迟抢救的事实。 另外,67岁的吴阿婆和陈先生并没有参与打牌,他们提前走了,不在现场,因此他们不用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张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己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 3名同饮者,对张大爷未尽到合理照顾与护送义务,存在轻微过错,应承担5%责任。 其中组织者赵某承担3%,另两名老友各承担1%,合计需赔偿17000元。 那么,看谁还敢和别人一起喝酒?尤其是上年纪的老人,俗话说的好,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吸取教训吧!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