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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了!”男子春节期间被单位要求值班,想到能拿三倍工资,他便利索的答应了,没想到

“懵了!”男子春节期间被单位要求值班,想到能拿三倍工资,他便利索的答应了,没想到工资发下来却只有基本工资,男子找到人事理论,得到的答复是“值班”不等于“加班”,只有基本工资可拿,男子气不过把公司告上法庭,可判决的结果让他懵了! 春节假期,当大多数人都沉浸在阖家团圆的喜庆氛围中时,无锡某公司的员工张伟(化名)却坐在略显冷清的办公室里,守着电脑和一部随时可能响起的电话。 八天假期,他一天不落都在单位,看着朋友圈里同事们晒出的旅游照和年夜饭,他心里虽有羡慕,但更多的是对假期结束后“三倍工资”到账的憧憬,按照他的理解,法定节假日上班,一天顶三天,这八天下来,收入相当可观,这笔钱,算是对他无法陪伴家人的一种物质补偿,他想着值了。 然而,当工资条发下来的那一刻,张伟的美梦瞬间破碎,他发现,自己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八天,换来的只是最基本的日薪,传说中的“三倍工资”连影子都没有。 一股被欺骗感油然而生,张伟当即找到了公司人事部门,情绪有些激动地质问:“春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就得给三倍工资,这是法律规定,你们凭什么不给?” 面对张伟的质问,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显得很平静,她拿出一份公司的规定解释道:“张伟,你先别急,你这次的情况,公司认定为‘值班’,不是‘加班’。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是针对‘加班’的,你回忆一下,这八天你在公司主要做了什么?是不是大部分时间都在休息、刷手机,偶尔可能会有个应急电话,但并没有实际的、持续性的工作任务。公司认为,这种状态属于待命,是为了应对突发情况的‘值班’,所以我们按照值班补贴的标准给你发了钱,这符合公司规定。” “值班,加班,”张伟被这套说辞弄得一愣,随即更加愤怒,“我人都在公司了,时间都搭进去了,放弃了整个春节,你们跟我玩文字游戏,不管是值班还是加班,我付出了时间,就该得到相应的报酬!”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张伟觉得公司是在钻空子,克扣员工应得的辛苦钱;公司则认为自己的认定合情合理,张伟的要求有些过度,一气之下,张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他以为,这是一场稳赢的官司,毕竟,春节假期到岗工作,拿三倍工资,这是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常识。 然而,法庭上的结果,却让张伟始料未及。 庭审过程中,法官详细询问了张伟在春节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张伟如实陈述:每天按时打卡,坐在办公室,期间处理过一两个简单的工作电话,其余时间确实比较空闲。 法官在综合双方陈述和证据后,做出了判决:驳回张伟的全部诉讼请求,张伟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 法院的判决理由,给张伟和所有关注此案的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法官指出,虽然“值班”和“加班”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和待遇上有着本质区别,所谓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继续从事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具有实际生产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这种劳动是持续的、有强度的,因此法律规定了加倍支付工资的保护措施。 而值班,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需要,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关联,或者强度较低、以“待命”为主要特征的任务,在值班期间,劳动者可以休息,工作任务并不饱和。 具体到张伟这个案子,法院认为,他在春节期间虽然人在公司,但并未提供持续性的、实质性的劳动,主要处于一种等待状态,符合“值班”的特征,而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其前提是劳动者在当日提供了正常劳动,张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在那八天里完成了高强度的、持续性的工作内容。因此,他主张三倍工资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个判决结果,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 有网友表达了对张伟的理解和同情,认为“人都在公司了,时间成本付出了,哪怕没事做,也丧失了自由,给三倍工资合情合理”,也有人从中看到了法律的严谨性,感慨“原来待命和干活,在法律上真是两码事”。 也有人从企业管理角度提出看法,认为企业如果只讲法条、不讲人情,用“值班”的定义去规避员工的合理期待,虽然可能在某个官司中胜诉,但失去的可能是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归属感。 张伟的遭遇,无疑给很多职场人提了个醒: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到岗时,或许应该多问一句——这究竟是“值班”还是“加班”,工作内容和强度如何认定,相应的报酬标准是什么,最好能将相关约定落实到纸面上,避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毕竟,法律是权衡的天平,它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求劳动者为所主张的权利提供坚实的证据,而对于企业而言,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多一些对员工付出的体谅和认可,或许才是凝聚团队、长远发展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