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李女士在商场里看到一家蛋糕店,想进去买点东西,没想到,店门一扇开着,中间那块玻璃门因为光线暗,她没看清楚,一头撞了上去,眉弓撞开个大口子,缝了8针。 李女士觉得特委屈,说蛋糕店门上既没贴防撞条也没腰线,看不清才撞的,于是找店家索赔24000多块,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还有一笔精神损失费,主要担心脸上留疤。 店家也挺冤,说门上有扶手和推拉指示,是李女士自己没注意。不过出于人情,愿意承担60%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但坚决不赔精神损失费。 法院最后也没支持精神赔偿,因为按法律规定,这种伤情没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级别,但商场有规定,营业期间店门应该全开,那扇门是被一个小孩玩关上的,店员没及时发现,才出现的这个意外,双方都有点责任。 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提醒大家走路多留神,店家也得多点细心,很多麻烦就能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