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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大爷大妈60岁时再婚,为了不拖累儿女,租房在外面住。本以为能安度晚年,

江苏淮安,大爷大妈60岁时再婚,为了不拖累儿女,租房在外面住。本以为能安度晚年,谁知十几年后,大爷体弱多病,被儿子接走照顾,把75岁的大妈一个人留在了出租屋里。她孤苦伶仃又没有收入,生活都成了问题,就想问大爷要抚养费。谁知大爷冷漠的表示:你有儿女,找你儿女去。伺候她十来年却换来如此结果,大妈心寒,告上法庭。 都说少来夫妻老来伴,李大爷和王大妈年轻时不认识,在快60岁的时候经人介绍走到了一起。 那会儿两人想得都挺简单,儿女都成家了,自己一个人孤零零的,不如找个伴儿,互相有个照应,安安稳稳过完剩下的日子。 结婚后,俩人没给子女添麻烦,老两口租了个小房子住。 李大爷有退休工资,每个月不少钱,王大妈没啥收入,就负责在家做做饭、洗洗衣服。 李大爷常说,他两要好好过,养好身体,尽量不给两边孩子添麻烦。听了这话,王大妈心里很踏实,觉得这后半辈子算是找对了人。 这一过,就是十多年。 王大妈以为日子就这么过下去了,虽说不是啥大富大贵,但有个说话的人,有个一起吃饭的人,比一个人冷冷清清强多了。 可两年前,李大爷身体出了毛病,越来越差,他儿子不放心,非要把老爹接回自己家照顾。 李大爷一走,就剩王大妈一个人守着那间出租屋。 刚开始李大爷还打个电话,问问她咋样。后来电话越来越少,再后来,干脆没音信了。 王大妈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 她没有退休工资,年轻时打零工,老了就靠着李大爷的退休金过日子。以前李大爷在,俩人吃喝不愁。 现在他走了,钱也跟着断了。她翻遍屋里,就剩几百块钱,交完房租,连吃饭都成问题。 她不好意思跟自己的儿女开口,当初再婚的时候,孩子们就不太乐意,怕她吃亏,现在真吃亏了,她哪有脸回去? 有时候夜里睡不着,王大妈躺在那个冷冰冰的出租屋里,越想越委屈。 当初结婚图啥?不就是图老了有个依靠吗?现在倒好,十多年伺候下来,人走了,自己连口饭都吃不上。这晚年可怎么过? 实在走投无路,她把李大爷告上了法庭,毕竟两人是领过证的夫妻,她希望李大爷能支付扶养费。 李大爷不乐意了,她自己明明有儿女,凭啥不让她儿女养?再说我都病成这样了,自己还得靠儿子养,哪有钱给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李大爷与王大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相互扶养义务依法成立。 王大妈年事已高、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李大爷有退休工资、具备扶养能力,其以王大妈有子女为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过调解,最终李大爷同意,每月给王大妈500块钱抚养费。钱虽然不多,但至少能让她吃上饭。 年轻时候吃苦,老了以为能享点福,没想到临了临了,还得靠打官司才能从老头那儿要点生活费。 这老伴儿,到底是伴儿,还是伴了个寂寞?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话说的没毛病,尤其是再婚夫妻,好像更难经得起考验。 李大爷这事儿办得确实不地道,两个人风风雨雨过了十几年,从快60岁熬到70多岁,最苦最难的日子都一起扛过来了。 结果自己一病,被儿子接走,就把老伴儿扔在出租屋里不闻不问,十几年的情分,说断就断。 这确实是"各自飞",而且飞得挺绝情。 客观地说,再婚夫妻和原配夫妻,面对的情况确实不太一样。 原配夫妻,有共同的子女,有几十年攒下的共同财产,有盘根错节的亲戚关系。这些就像一条条绳子,把两个人紧紧捆在一起。 若真出事了,想飞也飞不走,就算想飞,儿女、亲戚、周围人的唾沫星子也能把他淹死。 但再婚夫妻呢?往往是半路结合,各自有各自的孩子,财产也多多少少分得清楚,两个人在一起,图的就是有个伴儿,互相照应。 这种关系,好起来也好,但真遇到事儿,比如一方病重、一方没钱,感情就容易受到考验。 儿女们也会下意识地替自己亲爹亲妈打算,就像李大爷的儿子,把老爹接走自己照顾,觉得是天经地义,可想过那个被扔下的王大妈吗? 既然选择了再婚,选择了领那张证,那就意味着彼此有了责任,不管头婚二婚,领了证就是一家人,就得互相扶持。 李大爷的退休金高,王大妈没收入,她就得靠他,这是法律规定的夫妻相互扶养义务,也是做人的基本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