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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农夫与蛇!”上海女子借住朋友家,半夜从上铺摔成重伤,转头就把朋友告了:赔钱

“真是农夫与蛇!”上海女子借住朋友家,半夜从上铺摔成重伤,转头就把朋友告了:赔钱!结局让人意外 朱某这几天心里堵得慌,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片好心,怎么就摊上这么个事?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那时候,李某在朱某家做家政,人勤快,话也投机,两人就这么认识了。后来李某辞职回了老家,但一直保持着联系。 去年,李某生病了,需要经常来上海复查。朱某知道她条件一般,看病的钱都得省着花,就主动把自家钥匙给了她:“你每次来就直接住我这儿,省点住宿费。”这一住就是好几次,朱某没收过一分钱,纯粹是看在朋友一场的份上帮个忙。 2024年9月,李某又来上海复查,还是住在朱某家。那天晚上,她睡的是卧室里的一张高低床上铺。睡前,李某发现手机快没电了,但插座在床没有护栏的那一边。她也没多想,头朝着没护栏的方向躺下充电。 半夜,意外发生了。李某一个翻身,直接从床上摔了下来,重重砸在地上,当场动弹不得。她疼得大喊,朱某听到声音冲进来,吓了一大跳,赶紧把她送到医院。医生诊断:脊髓损伤,伤得不轻。 李某本来就生着病,这一摔更是雪上加霜。医药费像流水一样往外花,她的压力越来越大。 可让朱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李某出院后,居然转头把他告了,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加起来16万多! 李某的理由是:朱某的房子平时除了自住,有时候也会租给别人,算是“有经营性质”。既然让她住,就应该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她说那张高低床护栏太低、长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才导致她摔伤。 朱某听完直接懵了:“我是好心借给你住,一分钱没收,你自己不小心摔了,反过来要我赔?”他觉得这简直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那张床自家人也睡,从来没出过事,李某之前几次来都睡沙发,这次是自己非要睡上铺,出了事怎么能怪他? 两人谈不拢,只能对簿公堂。 法庭上,李某坚称朱某的房子有经营性质,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还搬出了《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法院经过审理,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认定。 法官指出:朱某让李某免费借住,属于典型的“好意施惠”行为。所谓好意施惠,就是出于善意无偿给别人提供帮助,双方之间没有建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过错责任原则,好意施惠过程中要不要担责,关键看施惠人有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只是一般过失甚至没有过失,通常不需要赔偿。 法院认为,朱某提供住处是出于好心,李某摔倒是她自己睡觉时不注意所致,朱某根本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那张床的护栏高度是否符合标准,并非导致摔伤的直接原因,李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睡上铺的风险。因此,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一出,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说:“这才是讲理的判决!好心帮忙还要赔钱,以后谁还敢帮人?”也有人感慨:“这李某也是,朋友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人家没收你钱让你住,你摔了自己负责,怎么能反过来讹人呢?”还有网友一针见血:“这就是典型的好心没好报。但法律是公正的,不能因为你受伤了,就让好心人买单。” 说实话,这个案子看得人心里五味杂陈。朱某的本意是好的,帮朋友一把,可朋友这一告,把情分全告没了。虽然法院还了他公道,但心里的那道坎,恐怕没那么容易过去。 这年头,好人难做。但正因为难,才更珍贵。法律保护好人,社会也需要更多好人。 换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还会选择帮忙吗? (来源:扬子晚报 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