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看到某公寓楼招租,停车费还很便宜,负一楼一个月210元,负二楼150元,男子冲着停车费便宜租了房,可他刚交了钱住进去,小区就通知停车费涨价了,不管负一还是负二,全部调整为每月240元。男子气炸了,这不是故意忽悠人吗? 该男子属于公寓的首批入住租户,对于停车费收费标准,当时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具体数据,地下停车库负一层为每月210元,负二层为每月150元。 但是近日张贴在公寓公告栏上的文件显示,停车费收费标准将统一调整为每月240元,也就是无论是一层还是负二层都按此标准进行收费。 物业公司在调研周围小区的停车费收费标准后,发现均为每月240元,因此想跟他们匹配,形成相同标准。 并且负一层和负二层难以隔离,很难禁止租了负二层车位的租户把车停到负一层,造成租户权益的损害与不公平,因此调整收费标准。 男子对这份文件表示疑惑,为什么明明以前就设定好的收费标准,却可以在租户都不了解的情况下,物业就能擅自决定车位要收取多少钱的租金? 甚至,该文件都没有加盖物业公司的公章,只是一份打印出来的文件张贴在公告栏上,这还能具有合法的效力吗? 而物业则称,该份文件通过公司领导开会决策讨论,同时也是经过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如果不调整与周围小区相同的价格,其他小区的住户也会觉得不公平,比如为什么别的小区那么便宜,而自己的小区更贵一些之类的问题也会出现。 通过男子提供的信息,发现之前招租的时候,停车费标准确实与男子所说一致,但是在收费标准结尾还有一句话:以上费用标准如在租赁合同期内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但是写在官网的这句话能够支持物业公司自行调整停车费收费标准吗?物业公司的做法有没有不合规的地方呢? 一般来说,停车费收费标准有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两种模式,其区别在于业委会的建立与否。建立业委会之前是可以参考指导价的,并且不可以高于这个标准。 而市场调节价由业委会与物业进行协商后,签订协议后才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小区情况来进行调整。 具备产权的开发商具有停车位的自主定价权,但也并非随意定价,需要根据成本来进行核算,并且由市监局对此进行监管。 而物业公司只是对小区的停车场具有管理的责任,并不具备停车位的产权,因此不具备自主定价的权利,需要与业主进行协商。 并且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收费标准可以调整和执行,但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在不损害租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很明显,物业公司在没有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未与小区内的租户进行协商,这个定价的合法性还存在疑问。 另外,物业公司声称要与周围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这其实有着合规风险存在。 定价应该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不符合制度与管理办法的话,本身改变收费标准就是不正确的做法,又何来与其他小区保持一致的说法呢? 男子也表示,负一层与负二层的隔离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也是一笔成本的支出,带来的收益肯定没有统一定价高。 实际来说,男子应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对收费定价进行讨论,表明自己对这样的标准存在异议。 并且其他租户也对这个标准存在质疑,可以一同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讨论出大家都满意的一种模式出来,可能是延续以前的标准,也可能是变更成另外的价格。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