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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57岁男子与朋友聚会喝酒,几天后突然喉咙不适咳嗽到出血,家里人吓坏了,立即

河南,57岁男子与朋友聚会喝酒,几天后突然喉咙不适咳嗽到出血,家里人吓坏了,立即把他送去检查,结果发现喉咙里卡了一根三角形的鱼刺! 57岁的张先生在春节期间跟亲朋好友聚会,大家难得见面,聚会中氛围热闹,张先生心情舒畅,就多喝几杯。 好酒好肉好友,原本是轻松愉快的生活,但是在聚会后几天,张先生发现喉咙不适,然后剧烈咳嗽,没多久,竟然吐出了一口血,把家人都吓坏了,家人紧急送他去检查。 到了医院,才发现张先生喉咙里卡了一根鱼刺,还是三角形的!如果被鱼刺卡过的话,就知道卡在喉咙里说话、吞咽甚至是呼吸带来的肌肉拉扯都会疼痛。 但是,张先生是在喝酒吃饭时不慎呛入气管的,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无论是大脑还是身体当时都没有反应过来,只是觉得有一些不舒服。 两三天期间,气管因为鱼刺已经充血糜烂,情况非常紧急,张先生也被送去了急诊重症病房。 最终,经过多科会诊,张先生喉咙里的鱼刺终于取出来了。 张先生这种情况其实是不少见的,经常会看到一些新闻或身边的亲戚朋友有过同样类似被鱼刺卡在咽喉中的经历,但是往往都能当时就能发现,这种不寻常的情况是需要警惕的,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年龄增加以后,身体机能会相应下降,酒精的分解以及适应能力也会下降,平时不喝酒的情况下肯定对自己的身体能够很好地把握,但是在酒精长期的作用下就不一定了。 就像张先生一样,喝酒以后发现不了卡在喉咙里的鱼刺,甚至酒醒了之后的几天内,由于酒精以及水肿导致感觉失灵,无法发现身体的异样。 所以,朋友聚会可以少喝,但一定要注意,不要恶意劝酒。 很多朋友在饭桌上总会遇到一些劝酒的行为,明明已经强调自己不能再喝了,但是还是会以感情不够深厚、看不起之类的话语进行劝酒。 如果因为恶意劝酒导致朋友喝酒过多出现问题,喝酒途中或之后发生意外,都需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1165条就做出了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张先生的朋友明明知道张先生不能喝酒或喝不了了,还恶意劝酒,张先生的朋友就会存在过错行为。 因为明知张先生已经喝不下了还要继续劝酒,这分明是把张先生拉入了巨大的风险之中。即使张先生的朋友护送他回家并保证他的安全,但是过错的前提已经存在了。 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张先生卡鱼刺,朋友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很多事情在发生之前是难以预料到的,但是等事情发生后已经为时已晚。 喝酒这件事,量力而行,不管是自己还是他人,都请关注自己的身体,尊重别人,尽到朋友间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关注朋友的状况,一起度过新的一年。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