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结果喝多失控一摔冲进别人院坝里,主人家的狗见进来一个陌生人,不等男子爬起来,咔嚓给了他一口。男子爬起来后,哆哆嗦嗦报了警,称他被狗咬了,谁知道,不报警还好,民警一来闻见男子满身酒气,直接将他刑拘! 王某酷爱喝酒,酒量还不太行,而且他有酒瘾,一喝起来就没完没了,经常喝得醉醺醺的。 2025年10月17号中午,王某和朋友在重庆市铜梁区一个小饭店吃饭。 那天,王某酒瘾又犯了,就要了一瓶酒,和朋友一起就着两盘小菜边吃边喝起来,一顿饭吃完,不出所料,王某又喝多了。 吃完饭后,王某走出小饭店,骑上停在门口的摩托车就往家走。 车子行驶了一段距离后,王某一吹风,脑袋开始晕晕乎乎起来,眼皮越来越重,渐渐的摩托车开始走起了S线。 车子行驶到某屠宰场附近时,王某已经开始意识不清醒了,一个不注意,摩托车失控摔进了路边一户人家的院坝里。 轰的一声巨响,王某连人带车摔在地上,痛感让他的酒瞬间醒了一半,可还不等王某爬起来,突然感觉腿上一阵剧痛。 原来这户人家养了一条狗,王某突然摔进院子里,狗受到惊吓,看见家里进了陌生人它冲过来就给了王某一口。 王某拼命挣扎,又是打又是踢,这才挣脱开来。 王某撸起裤腿一看,小腿上有两排很深的牙印,还带着几个窟窿,血流不止。 当时这家的主人不在家,王某觉得狗咬了自己一口,不能就这么算了,怎么也得赔点医疗费。于是王某报了警,称自己路过别人门口,被他家狗咬伤了。 可是民警赶来之后,闻到王某身上有很浓烈的酒气,就对他做了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为143mg/100ml。 王某看到这种情况,心里有点慌了,狡辩说自己没有喝多少,要求重新做,第二次血液酒精测试结果为125.5mg/100ml。 并且,民警还发现,王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酒驾了,此前他就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 民警认为,王某屡教不改,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王某见抵赖不过,顿时蔫了,只好一五一十的讲述了前因后果。 王某醉酒骑摩托车冲进别人院坝,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他会受到什么处罚? 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5.5mg/100ml,已经远超标准。 并且,王某是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王某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此次属于屡教不改。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于有酒驾前科的,应该从重处罚。 王某到案后,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也知道只有坦白才能从宽,所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对杨某从轻处罚,并且他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案件移交给检方审查起诉后,检方认为王某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一审支持了检方的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了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 王某最开始报警,是因为被狗咬了,想让狗主人赔钱。那么,王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王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因酒后失控冲进狗主人家院坝,王某存在重大过失。 狗虽然被突然冲进来的王某惊吓,咬了王某一口,但当时狗主人不在家,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过错。所以,狗主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说,王某就是贪心作祟,如果当时不想着讹房主,悄没声走了,也就不会再吃一回牢饭。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