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厚道了!”河南周口,男子转了13万给女子,还花了33000多给女子买了黄金首饰,两人订了婚,可女方态度大变,对男子爱答不理,还把男子拉黑了,两人订婚3年,都没有结成婚,男子要求女子退还彩礼。可女方父亲却说:我女儿带着孩子去上海找他,不知道他怎么欺负她了,女儿回来就发病了。男子懵了:我没欺负过她,也从来没有人跟我说过她有精神疾病。结局让人不可思议。 王先生满心期待自己能够找个心爱的女子结婚成家,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事与愿违,彩礼给了,婚却没结成。 2023年,35岁的王先生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女子,对方比他大4岁,带着一个女儿生活。 两人见面后,互有好感,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 王先生给对方转了13万彩礼,又花33600元买了黄金首饰,加上其他的,前前后后一共花了十七八万,这些钱都是东拼西凑来的。 他本以为这桩婚事能顺顺利利的,可没想到,给了彩礼后,女方突然态度大转变,对他爱答不理的,最后干脆联系不上了。 两人订婚3年,却连手都没拉过。 看女方不愿意跟自己结婚,也不理自己,王先生多次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可对方却不肯退还。 现在王先生连父亲看病的钱都拿不出来了,无奈之下,他找来记者,跟女方家沟通。 女方父亲承认确实给了10多万彩礼,但是女儿不理人,是另有原因。 他说自己闺女带着孩子去上海找王先生,回来之后女儿就精神疾病复发了,他觉得是王先生欺负了自己女儿,才导致女儿发病的。 可当记者问女方父亲,有没有如实跟王先生说过,闺女10年前有过精神分裂? 女方父亲却说想着女儿的病已经好了,就没说,还一口咬定是王先生把女儿气出病来的。 王先生则一脸委屈,他说女方去上海找自己的时候,没跟家里说,自己就跟女方妹妹说了,没想到女方就因为这个跟自己生气了,然后把自己拉黑不理人。 对于女方父亲的指责,王先生不认,他说自己没有欺负过女方,还让女方父亲把证据拿出来。 女方父亲也承认没证据,只是强调女儿是从上海回来就发病了,还住院了,这是头一次住院。 不过记者发现女方父亲拿出的诊断记录是2017年的,并不是现在的。 女方父亲表示这一次的诊断还在医院,没有拿出来,他指责王先生拿着喇叭在自己村里吆喝了几天,还在墙上写自己和女儿的名字,说欠他彩礼了,这让自己家丢了脸面。 可在王先生看来,自己这样做也是没有办法了,为了拿回彩礼,他之前已经起诉了,法院判决女方退还14万彩礼给他,可对方一直不给钱。 另外,女方家从未跟自己说过女方有精神疾病,就连介绍人都不知道这事。 王先生的叔叔也指责对方已经2年多了,一分钱都没退还。 可女方父亲却说钱给女儿了,自己没拿王先生一分钱。 记者问他能跟女儿电话联系一下,可他却推脱:我没有她的号。 王先生叔叔质问对方:“哪有当老的不知道女儿手机号的? 女方父亲也急了:我有她的号,她不理我,不等于没有吗? 王先生和记者联系了当地执行局,对方表示女子的账户已经封了,限高都给她弄上了,只要找到人,就抓过来拘留。 女方父亲这才说:“想办法还,不还咋办,我要说过这个钱不给你了,我都是小人做的。” 尽管找了记者,可王先生还是没能把钱拿回来,不过当地已经介入了。 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坦诚的基础之上。 女方家在明知女儿有过精神分裂的情况下,选择隐瞒,这对王先生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谈婚论嫁之前,双方都有义务如实告知对方与婚姻有关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像精神疾病这类,可能影响婚姻生活和家庭稳定的重大事项。 女方家的这种隐瞒行为是不道德的,如果两人结了婚,另一方婚后发现,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 另外,关于彩礼退还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王先生和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有权要求女方家退还彩礼。 恋爱结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再考虑要不要结婚。 同时,双方都应该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婚姻有关的情况,避免因为隐瞒而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