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怕找后账!”安徽宿州。男子需要运送345箱酒,便在某平台联系了一辆货车,运费是340元。谁知运输途中遇下雨,到货后发现,因雨布破损漏水,345箱酒有300箱被淋湿。司机一看傻眼了,直接说运费不要了,你就看着弄吧!然后开车就跑了!男子觉得司机耗油熬半夜赚点钱不容易,于心不忍,就给司机发信息协商。万没想到,司机将他微信拉黑电话删除,联系不上了。男子无奈笑了笑:我至始至终没打算让他赔一分钱,将包装纸拆开散卖,便宜点就行了!至于的吗? 王先生做酒水生意,前不久需要运送345箱酒,便在某平台找了一位货车,运费为340元。 装好货物,司机便开车上路,王先生本以为就是一次普通的运输,没成想,一场雨,彻底打乱了一切。 运输途中突降大雨,偏偏车上的雨布是破了洞的,雨水顺着缝隙灌进车厢,把整箱整箱的酒泡在了水里。 等货车抵达目的地,王先生满心欢喜地去掀雨布卸货,眼前的景象让他当场傻眼了。 345箱酒,至少300箱全都被雨水淋透,原本精致规整的酒盒,被泡得软塌变形,表面全是深浅不一的水渍,有的甚至边角发皱、图案模糊,看上去就像刚从水里捞出来一样。 粗略一算,这批酒的包装损毁严重,直接影响销售,损失可不是小数目。 王先生心里又心疼又无奈,换做谁看着好好的货物变成这样,都难免上火。 一旁的司机见状,脸瞬间白了,眼神里满是慌张和愧疚。 他心里清楚,是自己没做好防护,雨布破损没及时发现,才酿成这样的后果。 面对眼前的损失,司机越想越害怕,他知道这批酒价值不低,自己根本赔不起。 支支吾吾半天,司机憋出一句话:老板,我这340块运费不要了,你看着咋弄吧! 不等王先生回应,司机像是逃一样,转身上车发动车子,匆匆离开了现场。 王先生没顾着管司机,先把淋湿的酒箱搬进库房,用吹风机吹干,尽量挽救减少损失。 他想着等清点完货物,再跟司机好好沟通,毕竟他也是宿州本地的。 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等他下午整理好货物,拿出手机想给司机发消息协商时,发现微信拉黑,电话删除了! 那一刻,王先生先是一愣,随即无奈地哈哈一笑:至于的吗? 他心里明白,司机是怕他索赔,干脆用拉黑删除的方式一躲了之。 明明自己占理,明明可以要求赔偿,却被对方当成了要追责的“恶人”,这份误解,让王先生觉得又好笑又唏嘘。 面对旁人的不解,王先生坦然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他说,司机一趟运费才340块钱,自己怎么可能第一时间就想出孬点子,让他赔几万块的损失,去讹他呢! 这根本不现实,也不是他做事的风格。司机跑运输风里来雨里去,熬五更爬半夜的,还耗油费力的,就为了挣点辛苦钱,要是因为这点事逼对方赔偿,他实在于心不忍。 至于被淋湿的300箱酒,王先生也没放在心上。 他说,包装坏了没关系,严重的就拆箱散卖,实在不行便宜处理,总能卖出去,没必要揪着损失不放。 这件事传到网上,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大家纷纷指责司机格局太小,货物损毁是事实,即便害怕赔偿,也不该逃避责任,主动沟通或许还能得到谅解,拉黑删除的做法,不仅丢了诚信,也彻底丢掉了后续合作的可能。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与司机成立货物运输合同,司机有义务将货物安全运达, 300箱酒淋湿,发生在运输途中,且因雨布破损漏水所致。 《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普通降雨属于可预见、可避免、可克服的常规天气,司机可提前查天气预报、妥善覆盖、检查雨布、必要时停车避雨。降雨不构成不可抗力,司机不能以此免责。 《民法典》第590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放弃340元运费,属于司机单方行为,不等于王先生放弃索赔权。 拉黑删除、逃避沟通,不改变责任归属,反而属于消极逃避责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 王先生自愿不索赔,是放弃债权处分,不等于司机无责。 但王先生没有拿着道理咄咄逼人,反而选择了体谅与宽容。 他算的不是经济账,而是人心账,懂得普通人挣钱的不易,宁愿自己承担损失,也不愿为难一个辛苦谋生的司机。 生活里,总有人遇事就躲,怕担责、怕吃亏,可往往是越躲,路越窄。 而像王先生这样的人,得理也饶人,用厚道化解矛盾,用大度包容他人,才是真正的格局。 真正的大气,从不是腰缠万贯,而是身处道理一方,却愿意给别人留一条活路。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