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这还是亲生的老公吗?”广东韶关,一女子跟丈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

“这还是亲生的老公吗?”广东韶关,一女子跟丈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期间男子很想念自己的妻子,多次提出周末想要飞过去找她,好好温存一番,毕竟小别胜新婚啊。可是,妻子直接拒绝,不肯见面、也不肯同房。男子痛苦得倾诉道:“结婚4年了,连一次夫妻生活都没有过。”原来,女子压根不准男子碰,还收了人家18万元的彩礼钱,以及一根金项链。 结婚了,收彩礼了,却不肯履行夫妻义务,就为了那点利益吗?男子不服气,觉得这样的婚姻没意思,决定上诉离婚。 深圳新闻网3月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要说张先生,可真的是遇到一件糟心事,要是能给他再一次选择的机会,他绝对不会跟这个王女士结婚的。 王女士是朋友介绍给张先生的,朋友也是一片好心,本想撮合两个人。 张先生跟这个王女士见面之后,倒也看对眼了,之后,两个人就很仓促,领了证、结了婚。 结婚的时候,张先生家里也给女方18万元的彩礼钱,并且还赠送了一条黄金项链。 可是结婚之后,这个王女士立刻就前往了另外一个城市,那是她的工作所在地。 她跟丈夫说:抱歉,工作也很重要。 就这样,连洞房都没进行,妻子就远离了丈夫的身边。 分开之后,张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不对吧,这算哪门子结婚啊,人我都没有得到啊,起码也发生点亲密的事情再走吧? 在多个寂寞的夜里,张先生给妻子打去电话,表示自己的相思之苦。而且作为合法的夫妻,本就应该有属于自己的美妙夜晚的。 在跟妻子诉说了自己的诉求之后,没想到妻子直接就拒绝:你不要过来找我! 后来,张先生继续努力,表示自己可以周末或者节假日的时候过去找她,享受一下夫妻之间的温存,好好维系二人的感情生活。 见个面、吃个饭,这不算过分吧。 但是,看似合情合理的要求,还是惨遭妻子的无情拒绝。 一次又一次的拒绝、推辞,就跟凉水一样,从张先生的头浇到了脚后跟。 张先生明显感觉到了绝望、痛苦和失望,他感觉这段婚姻,真的是有名无实,而且似乎就是妻子王女士在故意戏耍自己。 主打一个收了钱,不办事? 越想越生气,这样的日子,一晃就4年过去了。 要知道,这四年里,两个人一次关系都没有发生过。作为男人,请问谁能忍受呢? 张先生终于痛下决定,起诉离婚,立刻结束这段冰冷的婚姻关系。 另外,张先生还提出诉求:要求王女士退还18万元的彩礼钱、以及赠送的金项链。 王女士的说法是: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全额退还彩礼钱,因为已经过了4年了,彩礼钱也花费在生活用品的购置上了。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工作人员在审理的时候认定,张先生跟王女士虽然登记结婚,但是一直异地分居,也没有发生夫妻关系,已经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有这样的情况,是可以主张退还彩礼钱的。最后判定,王女士要返还彩礼钱12万元。 而那条金项链,是张先生表达爱意的赠送,不必返还。 本案释法: 女子结婚之后,故意异地分居,也不跟丈夫发生夫妻同房的关系,4年之后,丈夫起诉离婚,要求退还16万元彩礼钱,女方是否要予以退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三种情形可以主张返还彩礼钱。 第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且彩礼钱较高。 第二、婚前支付彩礼钱,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三、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且也没有共同生活。 在本案中,张先生跟妻子,婚后也没有发生关系,也没有共同生活,虽然是办了结婚登记,但是仍然属于“名义婚姻”,触发了第一种例外情形。 所以说,按照道理说,是可以主张要求退还彩礼钱的。 但是,不一定全额退还,可以主张部分退还彩礼钱。综合考虑到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生活状况等。 张先生跟自己所谓的妻子,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夫妻生活,不仅认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还可以认为王女士拒不履行夫妻义务,男子肯定可以合理主张退还彩礼钱。 这种女人,结婚了,又离婚,这下就成二婚了。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费解。 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