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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女子一家四口来当地旅游,入住某酒店。办理手续后,一家人乘坐电梯上楼时,

湖北武汉,女子一家四口来当地旅游,入住某酒店。办理手续后,一家人乘坐电梯上楼时,电梯突然停了,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一家人吓懵了,紧急呼叫按钮、和手机信号,无法正常使用。母亲和外婆两个老人,连惊带吓、胸闷气短、抖成一团。一家四口,被关在漆黑且密闭的空间里40多分钟,才被解救出来。事后,酒店补偿两房一晚的房费,共计627.4元,女子同意了。不料,后续女子一个举动,酒店坚决不赔了! 张女士带着一家四口,从杭州来武汉旅游,入住了地铁站附近的一家酒店。 本来一家子开开心心出门,结果,刚进酒店电梯,就出了大事! 张女士和弟弟,加上老母亲和外婆四人,先是在前台办理了入住手续。 人进入电梯后,弟弟按一下楼层号,电梯开始运行。 不料,电梯启动后不一会儿,突然毫无征兆的抖了几下停住了。 电梯内一下子黑了,张女士赶紧挨个按键,所有的按键一个都不亮,毫无反应。 电梯停在楼层之间,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明显是停电了。 两个老人不知发生了什么,相互搂抱着,吓得浑身哆嗦。 一家四口被困在了电梯轿厢里,期间他们试图用手机联系外面。 信号断断续续,一直没有联系上。 一家人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张女士和弟弟只好不断的安慰两位老人。 这种封闭空间的恐惧感,普通人很难想象。 当时电梯里的紧急呼叫按钮,信号断断续续,根本没法正常跟外面沟通。 四部手机全拿出来,可在电梯里毫无用处。 四个人就这么在昏暗缺氧的环境里干耗着,心里越来越慌。 知道40多分钟后,人才被救出来,外婆和母亲已经出现了头晕、呼吸困难的状况。 一大家子人如同死里逃生,逃出生天后,在酒店大堂缓了好半天来回复正常。 幸运的是,两位老人身体底子好,除了受到惊吓外,没有大问题。 突然发生的事故,一家人连游玩的好心情都没了。 他们找到酒店要说法,当时双方沟通得还算顺畅。 酒店方自知理亏,当场给出处理方案。 赔偿他们一家,两间房一晚的房费,一共是627.4元。 按说,事情到这一步本该画上句号了,酒店出钱安抚,客人拿钱消气。 没想到,接下来的情形,却让人大跌眼镜! 张女士觉得这次经历太糟心,就把全家的遭遇发到了网上。 没过多久,酒店方的态度直接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原先承诺好的赔偿款,说不给,就不给了。 酒店的刘经理解释:那天电梯出故障,是因为街道的变压器坏了,属于外部原因,不是酒店管理的问题。 他还特别强调,当时答应赔钱是有前提的。 张女士不能对外传播这件事。 酒店方认为,张女士发到网上的内容,以及网友评论,影响了酒店的声誉和经济。 张女士违约在先,他们不赔了! 其实,这个逻辑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酒店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不管是因为停电还是机器故障,酒店都有责任,保证乘客在被困时联系到外界。 张女士一家被困了40多分钟,求助按钮和手机都没信号,这本身就是酒店安全保障的巨大漏洞。 其次,赔偿房费是因为客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受到了伤害,这是一种补偿。 而不是买断客人说话权利的“封口费”。 酒店这种“你发帖我就赖账”的行为,不仅没有契约精神,更是把公关压力强行转嫁给消费者。 无奈之下,张女士向预订酒店的平台求助。 好在平台还算负责,先把这627.4元的赔偿款,垫付给了张女士。 这起事件,明显是酒店“输不起”。 出了事故,不去排除安全隐患,盯着客人的评价算咋回事啊! 这种遇到问题先承诺、见势不妙就毁约的做法,不仅没能保住所谓的名声。 反而让酒店的诚信度,跌到了谷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作为服务经营场所,酒店有责任保障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酒店电梯突然故障,导致张女士一家四口被困40多分钟,无法正常联系外界。 明显表明,酒店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不能以街道变压器坏了这种外部原因为由,完全推卸自身责任。 所以,酒店应对张女士一家,因此遭受的惊吓,以及可能的身体不适等后果负责。 后续以张女士发帖为由,拒绝赔偿,是不合理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客人入住酒店,求的是安全,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都不能保障,且不守诚信,以后谁还敢放心入住?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欢迎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