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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男子潜逃12年后,突发重病,却不敢用真实身份就医,最终选择自首。男子获

广东深圳,男子潜逃12年后,突发重病,却不敢用真实身份就医,最终选择自首。男子获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后,追悔莫及:早知自首可以获得从轻处罚,我真该早点投案,也不用担惊受怕过这么多年。 2023年,70多岁的陆某突然被重病缠身,可他是个逃犯,住院时连真实身份证都不敢用。 此时,他才如梦初醒,这12年的东躲西藏,就像一场永无止境的噩梦,伴随着他的晚年生活。 这些年,他把原本有限的刑罚,硬生生变成了漫长又痛苦的折磨。 陆某不禁老泪纵横,满心都是悔恨,而这份悔恨,从犯下罪行的那一刻起,就如影随形,如蛆附骨般啃噬着他的内心。 事情发生在2011年10月9日那天下午2点,当时无所事事的陆某,和黄姓兄弟一拍即合,动了歪心思。 三人跑到街头,打算用“捡钱分钱”的骗局骗取他人钱财,看到有人经过,小黄故意假装掉了一大沓外币,大黄和陆某则扮演路人捡钱。 捡到钱后,大黄称和对方一起先把外币换成人民币,然后一起分钱,他们从被害人那里拿走了一部价值900元的手机,95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以及密码。 之后,三人找借口离开现场,随后从被害人银行卡里取走了13300元现金。 事发后,被害人及时报警,大黄、小黄先后落网,两人把钱退给了被害人。 大黄小黄分别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9个月。 《刑法》第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陆某得知同伙被抓后,虽委托同伙家人退赔,但并未去投案自首,而是选择隐姓埋名,过起了潜逃生活。 逃亡的日子并没有让他内心的煎熬减轻分毫,反而像雪上加霜一般,他不敢在一个地方长期停留,生怕被警方发现,不敢使用真实身份,只能过着见不得光的生活。 每一个夜晚,他都在噩梦中惊醒,梦中都是警方的追捕和被害人的指责,这种长期的精神压力,让他的身体和精神都濒临崩溃。 2023年12月16日,陆某实在承受不住内心的煎熬,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最终,法院判决陆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 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陆某得知自首可以获得从轻处罚后,追悔莫及,他称自己真该一早就投案的。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可犯了错,就要接受惩罚,承担相应的责任,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让自己的内心更加寝食难安,惶惶不可终日。 陆某犯事后,如果投案自首,勇敢承担责任,那他也不至于担惊受怕12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只是一时的,终有一天,还得为自己做的事,犯的错买单。 只有遵守法律,坚守道德底线,才能拥有内心的平静和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