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转会例外之 “非足球原因” 涵盖范围有哪些?
通常情况 ,工作被认为是导致家庭从一个国家搬迁到另一个国家的最常见原因,但 球员身份委员会 也认可将其他原因作为搬迁的基础,包括但不限于:
球员和/或其父母获得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生活条件;返回原籍国;家庭团聚;投资;医疗原因;退休。
与上述内容相关,为了简化程序,各协会可以提交一份由球员父母出具的、关于促使他们搬迁到新国家之原因的解释性声明,以及支持该声明的相关书面证据,例如:
标明球员入学日期的学校证明(如果搬迁是出于教育原因);
居住在球员父母所搬迁国家的亲属(如适用)的居住证明(如果搬迁是为了家庭团聚,或者如果球员父母返回其原籍国);
支持所援引医疗原因的医疗证明(如适用);
在新国家进行投资的证明,特别是标明该投资的原因及其进行的确切日期。
无论援引何种原因,只有在明确表明球员父母是出于所援引的原因,而不是为了球员的足球生涯而搬迁到新国家的情况下,球员身份委员会 才会接受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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