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摔门走了,就为给产妇擦屁股的事儿!客户躺床上疼得冒汗,恶露得清理,冲着月嫂喊:“我花钱请你来光看孩子啊?” 月嫂也一肚子火:“我干过十几家,从来只伺候宝宝!大人擦身?没听过!” 要我说,这事儿真不怪谁。什么应该不应该的?全是钱和合同的事儿!你出那份钱,就只够宝宝那份工。想让人连宝妈一起伺候?行啊,得加钱,还得白纸黑字写清楚:一天干多久、产妇护理包不包括、加多少服务费… 现在很多矛盾,不就是当初嘴上一说,心里觉得“应该这样”么?到头来,你觉得她该干,她觉得超纲了。特别是私单,连个凭据都没有,更容易扯皮。 打工人不容易,雇主钱也花得心疼。核心就一句:事前别含糊,该写进合同的别懒。 是只照顾娃的价,就别指望人家当全能护工;要是钱给够了合同也签了,阿姨再撂挑子,那肯定是她的问题。 大家出来干活,清清楚楚,才能都舒坦。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