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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单身女子入住酒店之后,褪去了衣物正放松的躺在床上休息,突然房间被一位男子

西安,一单身女子入住酒店之后,褪去了衣物正放松的躺在床上休息,突然房间被一位男子打开了。这男的大摇大摆的走进来,也不打招呼、也没有提前询问,看到女子之后也不道歉,直接扬长而去。女子既委屈、又生气,找酒店讨要说法,没想到酒店的答复是:这是一场乌龙,愿意给30元的房间优惠给到女子。 女子感到非常生气、又是感到很好笑:啥年头啊,30元的优惠券也叫赔偿?打发叫花子还100起步呢!(本新闻参考来源:极目新闻) 沈女士是一名单身未婚女子,平时很喜欢独自一人外出旅游。这次,她选择来到西安这边旅游。 入住到一家连锁酒店之后,沈女士办理了入住,之后就洗个澡,准备到床上休息一下。 当时沈女士身无长物,衣服也都褪去了,躲在被窝里睡觉。 就当沈女士完全放松、完全卸下了防备的时候,突然,房门“吱呀”一声,有人刷门卡走了进来。 沈女士就听到有深沉的脚步声走了进来,她赶紧用被子裹住自己,想要看看,是谁这么无法无天,竟然随意走进他人房屋。 果然,一个男人探出了脑袋。 但是看到屋内有一位女房客在睡觉,这个男子当时也愣住了。 面对着这个正在休息的单身女性,男子也没有道歉,也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还一声不吭的离开了房间。 沈女士感到非常震惊,也很生气,她感觉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准备找酒店这边维权。 在沈女士的认知里,酒店房间作为隐秘性极高的场所,不可以随意让他人进来打扰,这个不安全因素太高了,而且还侵犯了隐私。 本来以为酒店这边会重视起来,没想到酒店的答复是: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他以为里面没有人,进来查看客人遗落的物品。 总之,酒店的态度就是:这就是一场乌龙事件,男工作人员并不知情,误开房门。 之后,酒店也不道歉,也就说了一句:愿意赔偿30元补贴给沈女士。 30元?请问一下,这个30元是对沈女士的赔偿呢,还是羞辱呢? 听到这样的赔偿方案,沈女士感觉,这就是把自己的尊严,丢在地上践踏吧。 而且,酒店的处理方案、处事态度,也让沈女士非常不满意。 就算是工作人员,进门之前是不是应该敲门、询问、核实? 这不仅是基本的服务规范,更加是对客人的尊重吧。 沈女士表示:什么年头了,30元的优惠,就想要安抚客户的心灵,这30元可以换回客人的被侵犯、安全感跟信任感吗?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沈女士也没有接受酒店这块的处理方案,她希望酒店可以给个态度,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毕竟,酒店作为服务行业,房卡管理、员工操作,都是经过专业的培训训练的,不能因为一句“失误”“乌龙”,就想要把侵犯客人隐私权益的错误,一笔勾销。 这个做法必定不正确。 本案释法: 女子入住酒店之后,自己洗澡褪去衣服正在睡觉,突然房门被酒店男性工作人员打开,事后说是失误操作。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定性:酒店的男性工作人员已经侵犯了客户隐私权,对顾客也构成了违约,要面临双重法律责任。 第一,侵犯顾客的隐私权。 根据《民典法》第1032条、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生活空间不被侵扰的权利。 酒店的房间作为私人空间,是典型的个人居住场所,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可以随意进入,工作人员已经侵犯了住客的隐私权。 第二、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这位员工也没有敲门、也没有询问、而是直接就打开了房门走进来,这个举动严重损害房间内顾客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顾客的安全。 沈女士可以依法维权,第一,要求酒店当面赔礼道歉;第二,要求酒店全额退还房费,作为违约补偿;第三,因为隐私权被侵犯,沈女士可以要求酒店做出精神损失赔偿;第四,沈女士还可以主张其他费用的赔偿,由酒店来承担。 当然,不管这位男性工作人员有没有看到实质性的东西,比如沈女士的身体等,侵犯他人隐私权就是违法的,酒店就要做出赔偿。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