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了!大年初二去理个发,居然被舅妈告上法庭,索赔100万,还说这是故意杀人。 事情发生在某年正月初二。外甥刘兵去舅舅家拜年,一进门就被舅舅嫌弃了。“你这头发跟鸡窝一样,过年前也不知道理一理?”舅舅皱着眉说。刘兵当时正玩手机,没吭声,这把舅舅惹火了。舅舅又补了一句:“大过年的看你这个形象,影响我运势。” 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吵了起来。刘兵火气上来,转身就出了门。他直接去了理发店,把头发剪短了。理完发也没再回舅舅家,找朋友喝酒去了。 第二天刘兵才知道,舅舅昨晚出事了。舅舅跟朋友喝完酒,骑电动车回家路上撞上了电线杆,人没了。刘兵赶紧跑去吊唁。 舅妈一看刘兵的新发型,当场就炸了。她指着刘兵的鼻子骂:“你明知道正月理发死舅舅,还故意去剪,你这不是咒他吗?” 舅舅的后事办完,舅妈没消气。她找了个大仙来算。大仙掐指一算,说刘兵明知有这个习俗还去理发,让舅舅心里不痛快,晚上喝酒比平时醉得快,这才出的车祸。大仙说,这叫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听完直接去了公安局,控告刘兵故意杀人。警方调查后,没立案。舅妈不甘心,又把刘兵告到法院,要赔100万。 法庭上,舅妈一口咬定,正月理发死舅舅这是老规矩,刘兵破了规矩,就得负责任。 法官没这么看。法院查得清楚,舅舅的死是酒驾导致的单方事故。监控录像、尸检报告、事故认定书都有,死因就是酒后骑车撞电线杆,跟刘兵理发没半点关系。 关于那句老话,法院也给了解释。“正月理发死舅舅”这句话,其实是清朝那会儿传下来的。当时汉人思念明朝,正月不剃头,叫“思旧”。后来传来传去,谐音成了“死舅”。 《掖县志》里写得明白:“闻诸乡老,谈前清下剃发之诏,于顺治四年正月实行。明朝体制一变,民间以剃发之故,思及旧君,故曰思旧,相沿既久,遂误作死舅。” 民俗专家也说了,正月不理发跟保护舅舅没直接关系。过年理发洗澡换新衣,是为了辞旧迎新,图个新气象。 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联盟的唐志强秘书长说,这个说法和“左眼跳财右眼跳灾”一样,没科学依据。 最后法院判了,驳回舅妈诉讼请求。法官说,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人,更不能拿迷信定别人的罪。 这个案子让人想起一个法律词,叫“迷信犯”。意思就是,有人出于迷信,用根本不可能实现犯罪结果的手段去干坏事,比如扎小人诅咒人。法律上,这种人不算犯罪,因为他的行为压根没危险性。 舅妈那个“大仙”的说法,就属于这类。可问题是,舅妈不光自己信,还要告到法院。这就不是迷信的事了,这叫滥用诉权。明明没理,还占着法庭资源不撒手。 刘兵摊上这事,也够倒霉的。跟舅舅吵一架,理个发,人没了。去吊唁,被舅妈骂。最后还成了被告,要赔100万。他做错了什么?就因为大年初二剪了个头? 舅妈丧夫之痛能理解。可悲痛归悲痛,不能找个外甥当出气筒。酒驾出事,怪不到理发头上。 你觉得舅妈索赔100万,该不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