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成都,一女子在买房后,发现她所在住处的电梯尺寸太狭窄,女子在向开发商反馈之后,结

成都,一女子在买房后,发现她所在住处的电梯尺寸太狭窄,女子在向开发商反馈之后,结果诉求非但没被解决,还被开发商写成文章做宣传,并指示其“体型肥胖”。女子表示,欺人太甚,这是在名誉侵权!女子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但法官表示,这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悉,汤女士花费了五百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本应欢欢喜喜的住进来,但在交房后,发现了一个问题。这小区的电梯怎么这么窄?这宽度明显比正常电梯要窄。 这好不容易花了大价钱买了一套房,却要每天都要乘坐这么狭窄的电梯,真让人憋屈! 于是,汤女士决定先向售楼处反馈这个问题,希望此事能够引起重视,重新整改一下电梯。 但不曾想,沟通无效!汤女士越想越气,有这样卖房的吗?竟然无视顾客的诉求! 汤女士气不过,当即砸了售楼处的东西来表示自己的不满。随后,警察就过来了,在警方的协调下,汤女士写下道歉书致歉,并进行了相关的经济赔偿。 原本以为事情会这样不了了之,但没想到,还有后续。 几个月后,汤女士竟发现开发商将此事写成了文章,发表在了公众号和有300多个人的业主群里,这引起了大量业主的讨论。 虽然文章里,并未指名道姓,但是汤女士觉得这话里话外就是在针对自己。 文章清楚的写着“带人到售楼处破坏”“损坏项目物品”“威胁项目改进”“体型肥胖”“受其他业主煽动”。 看到这些字眼,汤女士委屈极了,生气极了,自己只是想反馈一下电梯太窄的问题,竟然被指责太胖了,而且文章上面还标注了自己的职业信息。 这不就是在泄露我的个人信息,侮辱我的人格吗?汤女士觉得自己不能就这样当个受气包,于是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并想向其索赔2万元。 庭上,汤女士表示自己因此事,整天忧心忡忡,出现了焦虑失眠等症状,自己的身心都受到了影响,声誉也受损。 而开发商表示,文章是基于事实写的,并没有恶意侮辱的想法,所用的词句也都是客观描述,主要是想表达住户对电梯的使用较为敏感。 而且文章是在内部宣传的,在接到投诉后已经删除了,尽可能降低影响了。 最后,经法院判定,开发商不构成名誉侵权,驳回了汤女士的全部诉求。那么问题来了,法官是怎么判定的呢? 本案所争议的关键点就是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依据法规,简单来说,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要看四个标准。 一、有无侵权行为。 看内容是否存在侮辱、诽谤、捏造事实、歪曲事实等情况,是否对其公开发表。 二、是否指向特定人。 若别人一看就知道说的是谁,就符合指向特定人。 三、是否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若他人对当事人的看法变差,存在觉得当事人的人品不好、撒谎、不道德、有问题等看法,不需要很多人看到,只要有第三个人看到就算符合“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四、看行为人有无过错。 若行为人存在故意抹黑、没核实就乱发、明知是假还传播,就符合存在过错。 本案经法官鉴定,开发商发布的文章有基本的事实依据,文中所使用的词汇,如“体型肥胖”等词语属于中性词汇,不算侮辱丑化。 而且从业主群看,大家多是批评开发商用词不当,行为不合理,并没有对汤女士产生负面评价。 因此,开发商并不构成对汤女士的名誉侵权。 此事一出,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觉得,开发商用词确实不妥,即便不构成侵权,也该注意企业形象。 但也有人觉得,汤女士有点太敏感了。 法官最后也提醒大家,法律保护的是客观社会评价,而不是主观的个人情绪。 企业在发布文章内容时,应该审慎用词,尽量避免使用容易让当事人不适的标签用语。 对于上述事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