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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旧”变“死舅”?正月初二,一男子去理发,没想到,当天晚上男子的舅舅喝了点小酒

“思旧”变“死舅”?正月初二,一男子去理发,没想到,当天晚上男子的舅舅喝了点小酒,还酒后驾车引发事故。这场事故,真的带走了男子的舅舅。得知外甥今天刚理发,舅妈不乐意了,非说是男子害了自己的舅舅,他是在间接的故意伤人,甚至还把男子给上诉了,要求外甥赔偿100万元的损失费。 而相关部门这边的判定也下来了:舅舅的死,是自己酒后驾车导致,跟外甥理发毫无关系的。 齐鲁壹点3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因为正月里理发了,直接就撕烂了亲情。要说民俗迷信,你就说该不该相信。 张某因为过年之前,没赶上理发,当时理发店里生意爆棚,加上排队人数也很多,最后,一直到过完年,张某都没有去理发。 而过完之后,理发的人少了,张某就想着出去理发了。 就在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家里人也对张某表示了劝解:正月里不能理发的,因为理发会死舅舅。 张某则一口回绝,哪里来的道理啊,没有这个说法的啊。 为了否定这个说法,张某还去网上查询了一下,网上的意思说,确实是有这个民俗的。但是所谓的死舅舅,只不过是谐音。 原文说的是“思旧”,因为正月里,已经快到清明时节了,鼓励人们要去思念旧人、故人。 但是长时间下来,就演变成,正月里不可以理发,否则,家里会“死舅舅”了。 针对这样说法,张某肯定是不相信了,他跟家人据理力争,并且最后还是相信科学、相信正理。他走向了理发店。 可是谁知道呢,正月初二刚刚理完发,事情就发生了。 正月初二的这一天晚上,张某的舅舅呢,无巧不巧的,晚上就开始整两口小酒喝喝了。 喝完酒之后,张某的舅舅还非要自己开车出去,当时家人也阻止,但是没啥用,舅舅坚持开车出了门。 没多久,就传来了噩耗——舅舅开车出了事故,并且当场离世。 这下子,全家都蒙圈了,完全沉浸在悲痛之中。而张某的舅妈突然就想到一件事:丈夫的外甥子今天理发了啊! 也就是说,外甥就是故意克死了自己的亲舅舅呗! 想到这里,舅妈竟然真的把自己丈夫的死,全都归咎于外甥张某的身上。 舅妈认为:都说正月里不能理发,但是张某非要去理发,这下好了,他的行为直接造成自己丈夫的离世。 所以说,外甥子张某就是犯下了间接的故意伤人罪,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舅妈一气之下,就把外甥张某给上诉了,丝毫不顾及亲情,并且还找外甥索要1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经过审理之后发现,这个民事行为,跟迷信毫无关系,舅舅出事故完全就是自己饮酒所致,跟外甥理发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最后,驳回了舅妈的全部诉请。 本案释法: 所谓的正月里理发会死舅舅,存在法律依据吗? 民宿学家指出,法律尊重文化传统,但是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对于司法公正的干扰。正月理发死舅舅,属于典型的语言讹变。 舅舅自己饮酒之后驾车出事故离世,但是舅舅却认为是外甥正月理发导致,想要外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说法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侵权责任的认定,需要满足4个条件。 1、存在侵权的行为; 2、造成了损害的后果; 3、行为跟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存在过错。 根据这个情况,再逐一分析外甥的行为。 1.外甥理发,这就是正常的生活行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况。 2.舅舅的死因,直接因素是自己酒后驾驶,他自己违法了。 3.别人理发、跟他人去世,不存在任何的因果联系。 4.外甥也没有故意伤害,也不存在过失责任。 再者,看看舅舅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之后驾驶车辆属于违法行为,构成交通事故之后,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构成醉驾,可能还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还要面临判刑。 所以说,外甥张某并不存在侵权责任,毫无任何犯罪迹象,舅妈想要提出赔偿请求,则无法成立。 但是,迷信这件事,也有人认为,也要相信,因为,不可说啊。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