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吗?”北京,男子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失主打电话让男子归还手机,男子当即答应归。谁知,他挂断电话后,随手把手机扔在电动车的后备箱里,接着,就出门几天。失主没收到手机,急得直跺脚,发现打电话也没人接听了。失主一气之下报了警。警方联系上男子,让男子归还手机,男子这才想起来,手机扔在后备箱里,没上锁,再去取时,发现手机已经丢了。失主不干了,坚决要求男子赔偿手机,还把男子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的。 2025年9月的那天,周先生刚下班走在路上,眼瞅着路边草丛里亮闪闪的,捡起来一看是部手机。 他往四周扫了扫,没人追着找东西,第一反应就是递给警察,转念又想,说不定失主正着急打电话找呢,就先拿着等失主联系。 刚攥着手机没两分钟,电话就响了。 那头李女士的声音急得都快哭了,一口一个求周先生千万别扔,说手机里全是客户资料和家里的重要信息,还一个劲问周先生在哪,说马上跑过来拿。 周先生心一软,拍着胸脯跟人保证:你放心,我肯定给你留着,绝对不弄丢! 挂了电话,周先生美滋滋把手机塞进电动车后备箱,顺手一盖盖子,压根没想着锁一下。他心里盘算着,反正就在这附近,等送完孩子买完菜,回头就给人送过去,这事儿根本不算事儿。 谁知道天有不测风云,老家突然传来消息,说家里老人身体不舒服,周先生急得立马收拾东西回老家。 走之前,他把电动车往地铁站口一停,火急火燎赶车,脑子里全是家里的事,早把“保管好手机”这茬忘到九霄云外了。 这边李女士左等右等,从上午等到下午,又从下午等到晚上,手机愣是没等来。她试着打了七八次电话,一开始是无人接听,后来干脆直接被挂断,再打就没人接了。 李女士越想越慌,手机里的资料比手机本身还值钱,她又怕手机被人捡走乱搞,急得团团转,最后没办法,只能报警求助。 警察顺着线索很快找到周先生,周先生这才猛地一拍脑门,拍着大腿喊:“坏了!手机还在电动车后备箱里呢!” 他火急火燎赶到地铁站,打开后备箱一瞧,当场就傻眼了。 手机空空如也,早就被人顺手牵羊拿走了,连个影子都没剩。 李女士得知手机丢了,当场就炸了。她找到周先生,嗓门一下子拔高:我当初千叮万嘱让你保管好,你答应得好好的,结果给我弄丢了,你必须赔我手机钱,还有我跑派出所的误工费、交通费,以及手机里信息丢了的损失费,一分都不能少! 周先生也急得满脸通红,拉着李女士的手反复解释:大姐,我真不是故意的!我老家突然有急事,忙糊涂了才给忘了!我当初好心捡你手机,没要你一分钱报酬,现在手机丢了,我也心疼,可你让我全赔,这也太冤了吧? 两人各说各的理,吵得面红耳赤。李女士觉得周先生答应了就该做到,没保管好就是他的错;周先生觉得自己是好心,又不是故意弄丢,不该承担全部责任。 协商了好几回都谈不拢,最后李女士直接一纸诉状把周先生告上了法院,非要讨个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周先生虽然一开始答应归还,但之后因私事将手机搁置,长期不联系、不返还,已经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及时返还义务。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周先生将手机放在不上锁的电动车后备箱,又停放在人流密集的地铁站,长时间不管不顾,明显属于重大过失,因此法律上需要对手机再次丢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好心拾金不昧值得肯定,但答应归还后,就有保管好的义务,弄丢了,法律上确实要担责。 随后,在法院的调解,周先生当庭向李女士赔偿了手机折旧后的金额。 对此调解结果,网友纷纷表示赞同: 这个判决是对的,只不过是谁都感觉冤枉,不如不捡,但事实是没有妥善保管。这件事告诉我们如果想归还,让他们自己尽快来取,而不是送达,如果二次丢失可能会有赔偿责任 先抛开到底真丢还是怎么样。单纯从捡东西这事来说,你可以不捡,失主还有机会找到,你捡了反而弄没了,把别人寻回的机会都弄没了,就应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