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商家年后刚开张就收到了一单退回的女装,打开一看,其上竟已浸满污渍!更离谱的是,衣服口袋中竟还躺着一张商务座车票!网友:有钱买商务座,没钱买新衣服? 事情是这样的。 年后刚开张,商家老板一到店就开始忙了起来。 打开仓库,过年期间退回的衣服全都堆在了这里。 没有抱怨,老板一件件拆封包裹,检查退回的衣服并准备二次售卖。 而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一抹扎眼的白色污渍映入老板眼帘。 只见衣服的领口,两片化妆品污渍赫然晕染其上。 又是这样的退单! 老板心下一沉,但手上却没有闲着。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则是彻底点燃了老板的火。 只见衣服的口袋中居然掏出了一张车票! 一张大年初三从贵阳北到成都东的商务座车票! “买得起800多的商务座,买不起一件衣服?” 老板简直要气死了,你说这要是穿不惯不喜欢退货也就罢了,你都弄成这副模样了还退呢? 而且当时对面这个买家下单发往的地址可是重庆! 看这架势,这估计都还是穿着跑到贵阳去玩了一圈,玩完然后又都坐着高铁回去了,这才卡着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最后一点时间把衣服给退了回来的! 这简直就是欺人太甚! 商家气不过,却也碍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条款不好发作,最终只好将这件事曝光到了网上,想让大家伙们都来一起给评评理。 但是有一说一,对方将受污衣服退回的行为其实已然超出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范围!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明文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也就是说,如果退回的商品不符合“完好商品”的判定标准,商家是可以依法拒绝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的! 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紧接着的第九条就规定了不完好商品的判断标准。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也就是说,对方在寄回的这种被污染了的衣服在法律上属于“不完好商品”,根本就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前提,商家也就应该是有权依法拒绝该退货申请的! 而在这件事情被曝光到网络上之后,网友们也是迅速分成了两派。 有支持商家的网友说,这种人骨子里就是坏,自己是不能亏待的,小便宜也是一定要占的,这种人就应该扣他们的信誉分,扣完一律当作老赖处理! 也有支持买家的网友说,有些衣服本来就是刚穿上还行,穿了一会才会感觉不舒服啊,那不合身的衣服不能退,难道就让它丢在柜子里吃灰吗? 还有些中立的网友则是感慨,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不仅是消费者,有很多无良商家一样可恶,行业的风气就是被他们这样的老鼠屎给败坏的!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