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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车就不结婚,这婚结的也没啥意义。”湖北,一女子跟男子谈朋友,到了谈婚论嫁的

“不买车就不结婚,这婚结的也没啥意义。”湖北,一女子跟男子谈朋友,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女子非要男子买辆车,不然就不嫁。男子为了促进婚姻能尽快登记,就答应了给钱买车。车钱15万元、彩礼钱6.6万元,男子全都如数打给了女方。可是这样的速成婚姻并没有好结果,一个月后,两个人就开始闹矛盾、起争执、闹翻脸,直接就分手了。男方提出了上诉,要求退钱。 忙结婚,忙到最后,等于白忙活。结婚只图钱,金钱也买不回真情实感。 深圳新闻网3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湖北孝昌的张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年轻女子小刘。 二人在相亲的时候,对彼此还算满意。虽然相识时间比较短,但是双方也都有意愿结婚。 谈婚论嫁,那就要谈判彩礼钱了。 一开始,女孩子家抛出了较高的彩礼钱,男方这边感觉,是否还可以再商量一下。 之后,彩礼钱就压到了6.6万元。 然而,这个时候女方小刘表示:彩礼钱可以少点,但是你得买台车子啊。 小刘认为,现在谁家没车呢,结婚之后,车子是必备物品,没有车子,不仅没有面子,就连代步都成了问题。 张先生看到女友坚持想要买车,考虑一番之后,决定满足她的要求。毕竟也是为促进婚姻,车子一买,女方也就同意结婚了。 就这样,15万元的购车款,也打到了女方的账户里。 可是,女友当初的诺言“买车后就登记结婚”,却一直没有兑现。张先生非常想不通:女方为什么不肯去登记领证呢? 双方就先举办了婚礼,但是婚礼,它也没用法律效应啊。 举办婚礼之后,两个人因为领证这件事,就一直吵吵闹闹。女子小刘的意思是:反正人你都得到了,你还介意那张证件干嘛? 而张先生则表示,“没有证件,这就是非法同居,肯定要有结婚证的。而且,当初你说,买车就领证,车子给你买了,你现在耍赖是几个意思呢?” 但是,小刘就是坚持这样耗着,怎么也不肯去领证。这下,也把张先生弄得发火了,他认为小刘就是在欺骗自己的感情。 短短一个月,两个人的“婚姻”就跟一阵风一样,转眼就闹到了尽头。 张先生跟小刘二人闹到分手的地步,很快,二人就决裂,小刘也回到娘家生活。 而张先生表示,现在已经完全翻脸了,也没有和好的意思了,要求女方把彩礼钱、购车款,合计21.6万元,全都归还给自己。 小刘不答应,她一分钱也不肯归还。 无奈,张先生直接一纸诉状,将女方小刘给上诉了。 相关部门的判定也下来了。 工作人员在审理的时候认定,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证,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共同生活也就一个月,时间非常短,因此支持男方的诉求。 审定要求女方退还18多万元给到男方。 本案释法: 1.女子提出“买车就领证”,但是男子买了车子,女子却不兑现诺言,始终不肯领证,如何评价这个女子的行为? 《民典法》强调,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方明知对方已经答应支付钱款买车,可以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但是事后却又拒绝履行义务,这种行为容易被认定为利用对方的信任,获取利益,违背基本的诚信义务。 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女方的行为,违背了缔结婚姻承诺的原则,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道德层面,女方都做的不正确。 2.举办婚礼但是没领证,相处一个月就分手,男方给了21.6万元女方,是否可以索要回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财物行为,双方没登记结婚手续,最后分手,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 本案的情形,第一就是女方食言,第二是相处时间很短,第三男方给出了21.6万元金额很高,符合典型的“未登记+短暂共同生活”特征,法律会判定支持退还彩礼钱。 婚姻并不是交易,而是两厢情愿的结合。 女方既然想要钱,拿了钱,就要履行承诺。一方付出了真心跟财物,另一方却食言而肥,不仅伤害了感情,更有可能还违法了。 如果一心只想要钱,这个婚,对于这个女子来说,实在是没用什么意义。花钱就能买来真感情跟幸福吗?那可不一定,何况,还是欺骗人家男方。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