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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杀熟!四川德阳,男子筹备饭局时,特意在熟人的店里,花30.8万元买了12瓶“

这是杀熟!四川德阳,男子筹备饭局时,特意在熟人的店里,花30.8万元买了12瓶“50年茅台酒”。饭局上开了几瓶,不料,客人喝了几杯后,就说酒不对劲,男子当场尴尬的不行,他给店家打去电话,并设置了免提自证清白,店家却一口咬定:绝对真酒,假一赔十。男子将6瓶酒送去鉴定,结果1瓶被鉴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5瓶被鉴定为与产品特征不相符,而店家却直接翻脸。 魏先生因一场公司重要的宴请,陷入了麻烦之中。 魏先生在公司负责接待工作,长期和某经营部有合作。 烟酒只要有需要,就从店里拿货。 他对这家店比较信任,以前也一直合作,从没出过什么问题。 2025年10月1日,公司为了筹备一场极为重要的宴请, 打算准备些高档酒水来招待重要客户。 他觉得“50年茅台酒”比较合适,便在当天天,专门来到店里,花了30.8万元买了两箱,共12瓶酒。 因为时熟人,差不多又是定向合作,双方当时就定好了价格。 付款时,魏先生特意留意了出库单,上面明确写着“假一赔十”,他心里更踏实了。 酒拿回去之后,先送出去了几瓶,给其他场合使用,剩下的,留在饭局上用。 到了宴请那天,酒席上,魏先生拿出了精心准备的茅台酒来招待客人。 大家相谈甚欢,气氛融洽, 大家纷纷举杯。 可没想到,刚喝了几杯,就有客人皱起了眉头,说酒味道不太对劲。 客人这话一出,原本热闹的场面瞬间安静下来,在场的人都面面相觑。 魏先生顿时觉得脸上火辣辣的,场面一度尴尬极了。 这场重要的宴请,因为这酒的问题,气氛变得十分微妙。 这可是重要客户,酒水有问题,他还咋在这个圈子混,谁还会信任他? 因为饭局是魏先生安排的,他觉得,自己在客人和公司的信誉,受到了严重影响。 情急之下,魏先生赶紧拨通了店家的电话,想跟对方求证,这酒到底有没有问题。 电话里,魏先生向对方说明情况,质疑酒的质量,并提出退货退款。 可对方的态度却十分强硬,一口咬定酒绝对没问题,有一次承诺假一赔十。 还当场就拒绝了魏先生的退货退款要求。 挂了电话后,魏先生心里又气又急。 为了弄清楚这酒到底是不是假的,也为了自证清白,魏先生决定,把酒送去鉴定。 他先拿了1瓶酒,找了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这瓶酒不符合标准要求。 之后,他又把5瓶酒送到茅台酒公司进行鉴定,结果这5瓶酒都被鉴定为“与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也就是说,这送检的6瓶酒全部确定是假酒。 有了鉴定报告,魏先生觉得自己的诉求有了依据。 因为双方曾长期合作,之前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魏先生考虑到实际情况,没有要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来赔偿。 而是退了一步,只要求商家对这送检的6瓶酒,退一赔三。 可万万没想到,店家态度硬的很,甚至直接翻脸,还推翻了之前假一赔十的承诺。 只愿意退一赔一,或者拿一些老酒来推给他。 魏先生已经不信任他了,就怕万一拿来的老酒又是假的,那不是更麻烦了吗。 所以他坚决不同意店家的这个方案。 可店家却不积极处理,把他晾在一边不搭理了,双方陷入了僵持。 赔偿、责任、诚信成了拉锯战。 魏先生看着出库单上“假一赔十”的承诺,又气愤又无奈。 他觉得,自己需要给公司一个交代。 店家既然连多年的合作伙伴都坑,他也不想再给店家留面子了,直接举报到市监局。 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有人说,店家目关短浅钻头不顾腚,不管知不知道是假酒,既然双方长期合作,必须按自己的承诺办。 失去诚信,相比失去一个重要客户,孰是孰非都拎不清这店家的生意不知咋做的! 《高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商家在出库单上,明确写明“假一赔十”,这是商家作出的承诺。 魏先生基于对该承诺的信任,30.8万元购买了12瓶茅台酒。 经鉴定其中6瓶为假酒。 由于商家承诺的“假一赔十”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标准。 所以,魏先生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欢迎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