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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年轻女子在网络上谈到一个男朋友,谈恋爱期间,男友一直问女子索要私密的照片

甘肃,一年轻女子在网络上谈到一个男朋友,谈恋爱期间,男友一直问女子索要私密的照片、视频。本来女子想要好好跟男子相处,后来发现男友人品不大好,也不是很适合自己,没多久之后二人就分手了。谁知道,分手后男子竟然蓄意报复,将之前保留的那些私密的照片、视频,往各个群里发。有的群里有300多人,最多的有500人,同时还配文辱骂:谁认识这个“垃圾”的? 这件事被戳破之后,男子的行为也受到了处罚。男子因为涉嫌传播不良的照片跟视频,依法获刑1年2个月。 红星新闻3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还是那句话,恋爱时好好相处,不爱时也不要互相伤害。 就看看这位男子,做出的事情,也实在是太过分了,最后害人害己。 一位年轻的女孩李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男子吕某,两个人相识于网络平台,之后就开始发发私信、聊聊天。 相处熟络了之后,二人就确定了男女关系,谈起了恋爱。 两个人在谈恋爱期间,男友吕某有个怪癖,很喜欢搜集女友的私密的照片。 并且,还不断要求女友自拍,自己拍一些隐私的视频啊、照片啊之类的,然后再发给自己。 每当女友发过来之后,吕某则赶紧保存下来,存放到自己的手机里。 李某发现男友的这个品行一点都不好,有的时候也拒绝,但是架不住男友的纠缠,每次只能照做。 后来二人因为性格矛盾,感情也没能长久,最后也分手了。 可是分手之后,吕某内心一直心有不甘,甚至还对李某产生了嫉恨,一心想要报复她。思来想去,他想到一个比较极端的方式。 吕某有四个大群,最少的也有300号人,最多的则有500个人,他就把之前收藏的李某的那些照片、视频,全都发到了这些群里。 瞬间,群里就炸锅了。 看到大家讨论很热烈,吕某还配文辱骂:“你们有谁认识这个垃圾的呢?” 这种极其侮辱人的方式,实在是太难以让人接受了。都说不爱了,就别伤害啊,看来,早点远离这个吕某,是李某做出的明智选择。 可是,吕某还不罢休,除了在群里恶意发散照片之外,他还把目标对准了李某的亲属以及朋友。 吕某手机里面有李某朋友的联系方式,这下,他又把自己的“珍藏”,给李某的亲戚、同学、朋友们发了个遍。 这件事被李某给得知后,真的是又气愤、又羞愧,以后还让自己怎么立足呢? 李某立刻提起上诉,而心存报复之念的吕某,自然也就悲催了,他的罪行可不小。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工作人员认为,吕某为泄私愤,竟然随处传播李某的个人照片。此等情节比较严重,构成侮辱罪。 最后,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跟女友分手后,心存报复之念,竟然将女友的个人私密照片发到群里(群内有500人),配文辱骂女友“垃圾”,还发给女友的亲戚朋友。如何评价这位男子的行为? 第一、男子行为侵犯隐私权,违反了《民典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刺探、泄露、公开他人私密信息。 即便私密的照片属于双方自愿拍摄,但是因为是个人的隐私,并不意味着对方有权限在分手之后公开或者传播。 这个行为严重侵害了女子的隐私权,女子作为受害者有权提出上诉,要求男子赔偿精神损害费用,并且还要公开道歉。 第二、男子的行为涉嫌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在有着500人的群里发布他人的私密的照片,还配文“垃圾”进行损贬,再发给女子的亲友,具有明显的羞辱、贬低意图。 男子的这些行为,都符合“公然侮辱”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门槛,最后,男子也面临了刑事判刑。 即便对感情不满,也不该成为伤害昔日女友的理由。这种行为不仅是道德上的失守,更加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还是应了那句话,当自己的权益,被恶意侵犯的时候,不要心慌、不要着急,要相信法律一定会站在你这边,一步一步维权,必定可以让施恶者面临处罚。 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