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吴先生将房子租给一个认识快十年的老朋友,可是就在年前,他突然发现联系不上还拖欠着租金的对方:所有联系方式都惨遭删除拉黑——这位“老朋友”似乎就这样消失了。 时间回到2017年左右,彼时吴先生做着装空调、装修、打孔的活,在打工的过程中认识了名为“阿富”的朋友。两个人熟识,将近十年时间都保持着联络。吴先生表示对他的感情很深。 于是,在杭州余杭区买了一套将近60平方的公寓后,吴先生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阿富,阿富现在成为了中介,吴先生想着帮衬点他,认为房子反正空着也是空着,不如给老朋友,能赚一点是一点。 在花去七十多万买来的公寓,吴先生又用十来万把房子装得适合出租。整个房子隔成了上下两层,一共三个房间。 根据合同规定,租期两年,每季度7750元房租(按季度付)。 自2024年6月20日开始,吴先生便把这个公寓租给了阿富。从去年4月份开始,经过协商,房租下降变成了每季度七千块钱。 一切似乎发展得很顺利,可异样的苗头悄然出现。吴先生称,不正常的就是在年前:吴先生再向阿富要房租,阿富却开始推脱。 一会是月底再给,一会又是没有信用的承诺到时候肯定给的,再问下去,就拿出以前的交情卖面子“咱们老朋友,你还不相信我吗?” 吴先生没法,也只能一拖再拖。 真正到了年底,吴先生再联系阿富时,所有的联系方式都已经拉黑。 翻看聊天记录,从2月16日开始,阿富就再也没有回过吴先生,等到2月17日,还把吴先生删除拉黑了。 阿富究竟去了哪里?为什么要拉黑吴先生?他拖欠的房租又该如何追回? 碰巧,吴先生公寓里的租客正准备搬走,询问后得知,他租1400元每个月(一间房),现在吴先生不让他住在这,多交的租金也没办法追回,向吴先生要,吴先生不给;向阿富要,阿富让他继续住着。 这时,吴先生拿出(和阿富)双方签订过合同,上面注明——不租或者不付钱自动解约,赔一个月房租。很显然,阿富的不付钱让他与吴先生的合同自动解约。 目前吴先生的公寓三个房间租出去了两个,他跟租客们谈过,都打算搬走了。交出去的租金似乎就这样搁置。 一筹莫展之际,调查员惊喜地发现,租客还能联系上阿富。 疑点重重的事件,在调查员获得阿富的联系方式后迎来了转机。 关于拖欠的房租,阿富坚持说“(五千块)现金给他(吴先生)了的”,而吴先生没有回应这个问题,连着追问对方证据在哪、录音在哪时,对面又没了声音。 之前二人都是直接转账,这次却突然出现的现金。现场二人各执一词,相识十年的好友在这刻都争得面红耳赤。 阿富挂断了联系方式。争执并没有结果。 正是经历了这样的事情,让吴先生想提醒别的房东,在出租房子时一定要找靠谱的、能信任的中介。 调查员还想进一步联系阿富,到目前为止没有进展。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两条规定都可以解释阿富与吴先生之间的合同,是阿富违约在先,应该按照吴先生合同约定好的赔偿措施行动。 看到这样的案例,一部分网友表示愤怒,不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遇上这样的中介都令人恼怒。 所以在租房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仅是寻找靠谱的中介,更要谨慎行动,把合同、支付凭证保存好,这是吴先生追问的“证据”,也是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的“利器”。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来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