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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耍无赖?浙江杭州,男子是安徽人在杭州做全屋定制生意,听说老家母亲摔伤了胳膊

到底谁耍无赖?浙江杭州,男子是安徽人在杭州做全屋定制生意,听说老家母亲摔伤了胳膊,他心急如焚,开着43万买的奥迪A6L往家赶,在快到家时,手机掉在副驾那边,谁知,他伸手去抓,脚却踩到油门上,车忽然冲到池塘里,所幸他爬了出来,车却泡水报废。谁知保险公司拒赔36万,认为他把车开进池塘是故意行为,理由是车损险保额远高于市场售价,这场事故有骗保嫌疑,不服你去告!网友:保险公司老套路,这不赔那不赔。先拒了,你告赢了他也不吃亏。万一你输了,他就赚大发了! 朱先生在杭州打拼多年,从事全屋定制生意,日子过得踏实安稳。 2022年,他入手了一辆奥迪A6L,落地价42万,平日里格外爱惜,去年9月还花5000多块换了四条新轮胎,车子才开三四年,状态一直很好。 2025年10月,老家传来消息,母亲意外摔断了胳膊,朱先生心里一直惦记着,好不容易抽出身,在11月18日这天,独自开车赶回安徽六安老家。 那天他一心想着早点见到母亲,路上不敢多耽搁。 行驶到老家附近一段带坡度的乡间小路时,放在手边的手机突然滑向副驾驶,他下意识弯腰去捡。 就是这一瞬间的疏忽,脚下没控制好,不小心踩到了油门,车辆瞬间失控,猛地朝着路边冲去,径直扎进了一旁的池塘里。 突如其来的意外把朱先生吓懵了,车辆落水后直接熄火,幸好之前给路边老乡递烟,主驾车窗没关严,他来不及多想,奋力从车窗爬了出来。 虽然人没有大碍,可呛了好几口池塘水,浑身湿透,又冷又怕。 看着自己心爱的车子泡在水里,朱先生心疼不已,缓过神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 人保的勘察人员很快赶到现场,拍照、取证、走流程,一直忙到晚上八九点钟,才把泡水的奥迪打捞上来。 朱先生想着自己买了足额商业险,车辆损失险保额有36万多,车子彻底泡水无法使用,按全损理赔就行,心里还稍微踏实了些。 后续流程推进得十分顺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他,告知车辆会按全损处理,让他把剩余的车贷还清。 拿到车辆登记证书后寄回老家的保险网点,后续拍卖尾款由保险公司理赔。 朱先生不敢耽误,立刻按要求还清贷款,把绿本寄了过去。 12月26日,工作人员还特意告知朱先生,第三方调查结果没有问题,资料已反馈给浙江承保公司,只要审核通过,很快就能安排打款。 眼看着所有流程都走完,理赔款近在眼前,朱先生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只等着钱款到账。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2026年1月6日,他收到的不是理赔款,而是一份拒赔拒付通知书。 通知书上明确写着,经核查,此次事故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这个结果如同晴天霹雳,朱先生又气又委屈,他实在想不通,自己明明是意外失误,怎么就成了故意骗保? 他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对方拿出明确证据,解释清楚故意的依据。 保险公司给出了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报告,报告里指出,事发路段是宽约2.7米的混凝土路面,车辆失控时避开了路边木棍,以接近垂直的角度落水,且方向盘转动角度过大,与朱先生所说捡手机导致失控的描述不符。 同时,鉴定机构认为,车辆保额远高于当时同款车型市场售价,由此判定事故存在故意嫌疑。 《保险法》第27条第2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朱先生完全无法认可。 他坦言,自己在杭州有稳定生意,家境不差,根本没必要为了理赔款,把自己爱惜多年的爱车开进池塘。 乡间小路本就狭窄崎岖,慌乱之中的操作失误,怎么能被认定为刻意为之?他只想要一个公平的结果,不该自己承担的损失,理应得到合理赔偿。 保险公司坚持以鉴定结果为由拒赔,说朱先生要是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 朱先生心寒了,我干嘛要把好好的车子推进池塘呢?现在把自己搞得说不清道不明了。 《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朱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根本是无稽之谈,仅凭间接证据拒赔,未尽到“高度盖然性”的举证责任,拒赔理由不成立。 一趟探亲路,一场意外事故,本该简单的理赔,却变成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朱先生只希望,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定,还自己一个清白,也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有人说,既然和车主描述落水事实不符,那就应该是故意,那就是骗保!既是骗保,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报案? 有人说,低头捡手机还连续转了几圈方向盘。完全违反常识啊!是不是债务压身,想清债,想了这么个损招?一眼骗保,应该抓起来!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