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带母亲去迪拜度假,花高价入住全球唯一七星级酒店,谁料还没享受几天,就碰到战争,导弹碎片正好击中她所在楼层,女子吓得只有回家一个念头,可航班也接连取消,回家比登天还难,女子没招了,和母亲二人花36万囤12张机票坐等回国。 2月27号,沈女士和母亲来到迪拜度假。 为了住得安全舒服点,沈女士也很是舍得,花高价入住了全球唯一的“七星级酒店”帆船酒店。 她原本本来计划3月7号行程结束舒舒服服坐飞机回上海,可万万没想到,战争爆发了。 3月1号凌晨,母亲睡得正沉,沈女士却还在刷手机看新闻。 这两天一打开手机铺天盖地全是战争报道,沈女士原本就忧心忡忡,连门都不敢出了,可她还是抱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所在酒店毕竟是七星级,安全方面比较到位,应该不会被殃及。 没想到,就在她安慰自己时,耳边突然响起一声巨响,接着整个楼都在颤。 那导弹可不长眼,碎片还正好打中了她所在的楼层。 沈女士知道,危险已经近在眼前。 那不是演习,房间里的撤离警报瞬间响起。她根本来不及多想,抓起护照和钱包,拽着还没完全反应过来的母亲就往外冲。 她们住在5层,听着不高,但这帆船酒店的层高是普通房子的两倍,5层相当于外面的10层楼高。 此时全楼断电,电梯停摆,母女俩只能摸着黑往下跑。 在楼梯间里,她们碰到一对北京来的夫妻,那场面看着都绝望。 人家是从19层跑下来的,相当于普通楼的40层,全靠两条腿硬跑,气喘吁吁得话都说不出来。 按沈女士的话说,那感觉真的就像一场噩梦,可那又不是梦,是摆在眼前的现实,你不得不去面对。 跑到一楼大厅,人群还没站稳,酒店方面就喊话了:现在外面也不安全,这就是全迪拜最安全的地方,都回房间去! 这操作把大家都整懵了,但也没办法,一小时后,沈女士和母亲又被迫回了房间。 虽然她们人回来了,魂却已经吓飞了。哪怕5个小时过去了,母女俩心跳还是快得像要蹦出来。 更诡异的是,手机能收到微信消息,但打不出语音电话,信号像是被什么东西切断了一样。 因为原来的楼层被导弹碎片击中,没法正常住了,酒店就把她们转移到了别的楼层。 但这觉肯定是没法睡了,沈女士满脑子只有一件事:回家。 可回家的路,比登天还难。 先说机票。航空官网电话根本打不进去,沈女士是通过国内平台买的票,好歹有客服帮忙协调。 但现在的票价,简直是让人肉疼。 平时上海往返迪拜商务舱1万5,现在单程回上海就要3万,翻了好几倍! 为了能走,沈女士和母亲开启了“扫货模式”。3号、4号、5号的航班,干脆每天买两张,一人手里攥着6张票。 这还不算完,本地航司不讲武德,经常不提前通知,临近起飞就给你取消。这不,3月3号的票刚到手,下午就被告知取消了。 没办法,继续买。母女俩补了3月6号的票。 算下来,从3月4号到6号,娘俩手里一共攒了12张商务舱机票,光机票钱就砸进去大约36万人民币。 沈女士看着手机里那一堆电子客票,苦笑不得,说“现在只要能飞,花多少钱都认了。” 如今,母女俩就在这个传说中最奢华的酒店里,她们守着满屋子的行李,听着远处偶尔传来的动静,就在等一个不知道会不会被取消的起飞指令。 这哪是旅游,简直是一场用钱堆出来的逃亡! 希望母女俩和所有同胞能够平安顺利回国。 《民法典》第590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沈女士这个案子里,导弹袭击显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 对酒店方来说,如果因此取消行程或无法提供住宿,他们在法律上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不需要赔偿沈女士精神损失或额外的滞留费,但必须退还没产生的费用,比如没住的房费、没吃的餐费。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