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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憋屈了!河南郑州,男子莫名微信被冻结,他以为碰到诈骗,谁知晚上,他名下的所有银

太憋屈了!河南郑州,男子莫名微信被冻结,他以为碰到诈骗,谁知晚上,他名下的所有银行卡都被法院冻结,男子赶紧联系法院想问明情况,工作人员说他欠别人4笔钱,被起诉了,还严肃告诫他再不还就限高了!男子感觉莫名其妙,说不认识对方也没欠别人钱!工作人员厉声说:你不认识她给你转钱?还叫你师兄!男子百口莫辩,便找律师与记者,经一番核实,他是替同姓同名的人顶缸,原告律师直接道歉说是他的失误!而院方后来的态度却让他无法接受! 葛先生最近遭遇了一件离谱到家的事,用他自己的话说,简直是无妄之灾,平白无故被人扣上“老赖”的帽子,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全被冻结,想洗清冤屈还处处碰壁,憋了一肚子火没处发。 那天,葛先生正常使用手机,突然发现微信支付用不了了,他起初没当回事,以为是诈骗信息,只当是系统出了小故障。 可到了晚上,更离谱的事发生了,支付宝、名下所有银行卡全都无法使用,一查才知道,竟然被法院强制冻结了。 葛先生当场就懵了,自己一向安分守己,不欠信用卡、不惹纠纷,更和违法犯罪沾不上边,怎么会被法院冻结资产? 他心急如焚地立刻联系法院,想弄清楚缘由,可电话那头工作人员的话,让他彻底愣住了:你欠你师妹的钱不还,对方起诉你了, 葛先生又气又急,反复解释自己根本没有师妹,压根不认识什么原告,更别说借钱、收转账了。 可工作人员根本不听,反倒觉得他是在故意狡辩、胡言乱语,然后厉声呵斥他:不认识人家,人家凭什么给你转钱,还喊你师兄?好好你不用处理,没事那账号就冻着,再不还钱就给你限高! 葛先生百口莫辩,心里又委屈又愤怒,明明自己什么都没做,却被当成欠债不还的老赖,连解释的机会都没有。 为了自证清白,葛先生不再和工作人员争执,立刻找了专业律师,决心用法律证明自己的无辜。 律师介入后调取葛先生的身份信息让原告核对照片,真相这才水落石出,原告起诉的根本不是这个葛先生,只是两人同名同姓。 葛先生很委屈,她都不认识我,为啥还告我? 原告律师说:原告18年前在郑州打工,多年没见被告,仅凭模糊的印象、相似的长相和相近的住址,认错了人,闹了这场天大的乌龙。 原告律师承认是自己工作失误,没仔细核实身份信息,才让无辜的葛先生背了锅。 法院也第一时间承认搞错了,火速为葛先生解冻了所有账户。 葛先生本以为,事情到此总算结束,自己的冤屈终于洗清了,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更让人气愤的事还在后面。 账户解冻过去了半个多月,那条错误的执行案件信息,依旧明晃晃地挂在人民法院官网上,葛先生的名字赫然在列,成了他甩不掉的“污点”。 这期间,葛先生多次联系法院,要求撤销错案、删除不良信息,答复始终是:联系不上原告,传票无人签收,流程没法推进。 好好的生活被彻底打乱,莫名背负的污名却迟迟无法消除,葛先生又气又无奈,只能求助媒体。 当着记者的面,葛先生再次拨通法院电话,语气满是质问和委屈:错案为啥还不撤销?网上的信息为啥还不删掉?当初不核实清楚就草率执行,给我造成这么大麻烦,连一句正式道歉都没有吗? 可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丝毫歉意,反而态度十分不耐烦,只是敷衍地让葛先生提交材料等待审核,对当初的失误、对葛先生的损失,只字不提,更别说道歉了。 原告律师态度则诚恳得多,不仅多次致歉,还承诺承担葛先生因此产生的所有差旅费用。 《民法典》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从法律角度来说,原告未核实身份就错误起诉,法院立案执行时未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双双侵害了葛先生的姓名权和名誉权。 葛先生完全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能主张误工、精神损害等相关赔偿。 这件事被曝光后,网友们都气得不行:就这态度,还带着威胁的口气,必须起诉他!一句失误就完事了吗? 有人为葛先生打抱不平:同名同姓而已,身份证号、户籍信息难道都一样? 这根本不是简单的失误,如此草率办案、错误追责,不能一句道歉就草草了事,必须给无辜者一个公道! 好好一个普通人,只因一个荒唐的乌龙,就被搅得生活一团糟,清白受损却求告无门,实在让人唏嘘。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