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糟心事了!广西,一女子丢失了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通过WiFi定位成功找到手机踪迹,上门后竟被对方索要4个月的保管费!女子表示,这就是在恶意侵占! 据悉,广西姑娘小陈在体育馆散步时,发现自己价值6000元的手机不慎丢失了,找了半天都未找到。 于是,小陈赶紧对手机进行挂失,锁定屏幕,并在锁屏上发送信息,若是归还,将会给予2500元现金作为酬谢。 随后多次拨打自己的号码,发现竟被挂断? 这显然手机已被他人捡到,但是多次挂断是什么意思?这意图已经很明显了,对方肯定是想占为己有。 小陈只能通过不断拨打电话,希望能获取和对方进一步沟通的机会,但对方竟然直接将手机关机了。 这让失主小陈愤懑不已,越想越生气,怎么会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在随后的4个月里,失主小陈并未放弃寻回自己的手机,而是积极听取各网友的建议,选择用手机WiFi定位的方式尝试追踪遗失的手机位置。 对方不知是出于对手机的好奇,还是想知道失主有没有再联系,这期间,多次开机查看。 这可给了失主小陈可寻回的机会,在对方开机时,小陈成功定位到了对方所在小区,并展开注意排查,最后锁定了对方住处。 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小陈并未单枪匹马上门讨回手机,而是选择报警,跟着民警一起上门查问。 捡到手机的小李,发现失主竟和民警一同找上门来了,面对他们的质问,小李的回答让人跌破眼镜! 小李表示自己只是妥善保管了4个月,并想向失主小陈索要保管费! 就在此时,让小陈感到更糟的事情来了,小陈发现手机里的重要资料全部不见了! 经调查后得知,原来小李在占有期间强制将自己的手机恢复了出厂设置,对方现在竟还想向自己索要保管费! 双方当场就吵起来了,怎么协商都谈不拢,小陈一气之下便将李某告了,公开庭审。 庭审时,原告小陈要求被告小李赔偿自己1.2万余元的损失费,这里面不仅有手机的损失,还有那些丢失资料的无形价值,以及自己这4个月找手机、受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被告李某坚决声称自己只是在代为保管。 这案子的关键,就是小李的行为到底是合法的保管,还是恶意的侵占。 最后,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占,而原告小陈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资料无形价值因举证困难未能全额支持,经双方协商后,李某最终向小陈赔偿了3800元损失费。 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占,而不是保管呢? 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 第316条规定,拾得人需妥善保管,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应担责。 第317条规定,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费与悬赏报酬。 被告李某在捡到手机时,明明有条件联系失主或上交至公安部门,却藏匿4个月之久,拒不返还,主观上具有故意侵占的意图。 除此之外,被告李某在占有期间,故意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导致手机内部资料全部丢失,这明显并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而且侵占遗失物者,是没有权利主张索要报酬和保管费的。 说到底,捡了别人的东西本不是啥错事,要是好好归还,还能落个拾金不昧的好名声,可一旦动了歪心思,把东西藏起来不还,还随意损坏、刷机,甚至张口要费用,性质就彻底变了! 这可不是道德问题了,而是实实在在的侵权违法。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拾金不昧不只是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可别因为一时的贪念,把自己送进官司里。 对于以上事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来源: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