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晚上入住酒店,本想好好休息一下,第二天早上在洗漱时,只听“咚”的一声,还没等女子反应过来,身边洗漱台掉下的板子精准的掉在了女子的脚趾上。经医院鉴定,女子右脚第1、2趾骨骨折。该女子表示:出了这个事,该店态度一直很好,但是目前没有给自己任何赔偿。而该店宣称自己一直有做安全检查,会等专业人士做完检测后再进行处理。 2月6日晚,工作了一天的王女士现在只想找个酒店舒舒服服的休息一下,年前还在开门的店铺要么已经住满,要么就是价格超出了王女士的预期。 王女士对着手机找了又找,经过多方面的对比,王女士终于选定了一家满足要求的店铺,并爽快的办理了入住。 在前台进行入住操作后,王女士便拿着房卡进了房间。 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奔波,目前的王女士只想尽快把东西一放,舒舒服服的躺在床上休息。 进了房间,王女士看着明亮的屋子,觉得自己还真是选对了,虽然价格不是特别高,但房间里尤其是洗漱台都是亮堂堂的,光线很好。 王女士很快就收拾好了东西,美滋滋的想这样便宜、环境又好的店可不好订,这次还真是捡了个大便宜。 带着愉快的心情,王女士洗漱好后很快便躺在床上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又是新的开始又要有新的工作,王女士一边吐槽一边恋恋不舍的离开舒服的被窝,爬起来准备洗漱。 看着明亮的房间和旁边的洗漱台,王女士觉得心情好了一些,慢慢打消了对早起的“怨气”。 正当王女士站在洗漱台旁,刷着牙在心里天马行空的想着其他事的时候。一旁的板子“咚”的一声,砸了下来。 一开始王女士还没有反应过来,直到自己右脚传来阵阵剧痛,王女士才回过了神,去医院做了检查。 结果显示,王女士的右足第1、2趾近节趾骨远端骨皮质连续性中断。 王女士在面对采访时表示,自己当时就站不起来了,最近只能依靠着昨天新到的护具才能勉强站起来,连走路都需要人扶自尊非常受损。 并且自己一开始并没有发现该店的洗漱台里面已经是霉变裂缝的、胶条也已经老化的不行了,因为该店的灯光很亮所以这些都是在被砸后才发现。 王女士还说,一开始自己想的非常简单,砸到了赔钱就是了,该店这边的态度也一直非常好,但一提到赔偿立马就变了。 这本来呢,双方已经约定好,王女士已经打算签订协议,该店赔偿3万元就算了,结果就在王女士以为对方去打印了的时候,回来才发现对面删掉了金额的赔偿。 调解员询问该店了解情况时,该店宣称:自己一直有做安全检查,出了这样的事我们也很抱歉,我们不会推卸责任不过结果还是需要专业人员的检查后才能定下来。 但由于是年前,保险公司已经放假所以一系列流程还没有出来,等到有结果后,该店表示一定会按照鉴定结果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该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保障住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如果因为店内的设施维护不当导致住客被砸伤,那么则应承担全部或相应赔偿责任。 结果目前还在调查中,入住酒店还是要好好检查,被砸伤后一定要拍照留证并迅速前往医院。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 信息来源:法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