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太康县。大过年的,李女士家的三间瓦房突然起火,半小时不到,房梁、拖拉机、轮胎全烧没了,清点下来损失8万多。通过监控发现,起火原因竟是隔壁家小孩放鞭炮,引起的火灾。李女士气愤地去找孩子家长要个说法,但没想到家长态度强硬,硬是说不是自家孩子放的火。双方越吵越激烈,村委介入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这场火灾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大年初一下午3点半,李女士一家人正在屋内忙活,屋外突然传来几声“砰、砰、砰”的炮响,农村过年放炮常见,一家人没太在意,可谁也没想到,这几声炮响会酿成大祸。 不到三分钟,院外就传来邻居急促的呼喊:“着火了!你家房子着火了!” 李女士一家人疯了似的冲出去,眼前的一幕让他们瞬间懵了。 瓦房的后墙角落,火苗已经窜起半人高,房梁的木头疯狂往上翻,院子里的拖拉机、堆放的轮胎、干草也烧着了,黑烟滚滚直往上冒,遮了半边天,呛得人睁不开眼、喘不上气。 消防人员赶到后,看着烧得摇摇欲坠的瓦房,车子根本进不去灭火,只能调来挖机,推倒临近的墙体,把消防车开进院里,接上水枪,阻断火势蔓延,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才勉强把大火彻底扑灭。 火灭了,可李女士家的麻烦来了。 三间老瓦房成了一片废墟,墙体熏得漆黑,房梁烧得焦脆,一摸就掉渣,已经成了危房;院子里的代步拖拉机,外壳被烧得变形,发动机也彻底报废,没法再用。 冷静下来后,李女士一家人突然想起来墙上装的监控,看到监控视频里有两个邻居家的孩子在自家房屋后墙根放炮。 再结合炮响与起火的时间,估计起火源就是鞭炮引起的。李女士很快就找到了放炮孩子的家长,想跟孩子问个清楚,讨个说法。 一见面,李女士的情绪就没控制住,红着眼,指着身后的废墟,对着孩子家长说:你家孩子今天下午在我家后墙根放炮,放完炮没三分钟,我家房子就着火了,你自己看看,这一片都烧光了,8万多的损失,你总得给我们一个说法吧? 孩子家长看了一眼废墟,脸上没有丝毫愧疚,反而皱着眉,语气强硬地反驳:你别张口就赖我家孩子!我家孩子是在附近放了炮,但那是在路边放的,离你家后墙还有好几米远,根本没往你家墙上扔炮,怎么可能是我们孩子引的火? 说着,她还往前迈了一步,手指着路边的方向,语气里满是气愤:我都在不远处看着,孩子放的都是小鞭炮,威力不大,怎么可能引燃你的房子?说不定是你家房子干草太多,天干物燥,自己着的火,别什么事都往我们孩子身上推! 李女士的丈夫一听这话,瞬间就火了,上前一步,拿着手里的手机监控视频,声音也提高了八度:你胡说八道什么!我家后院就放了一些干草和拖拉机、轮胎,要不是有火苗,怎么可能无缘无故着火。而且监控上拍得清清楚楚,你家孩子就蹲在我家后墙根放炮,放了不到三分钟就有黑烟冒出来着火了,不是你家孩子,还能是谁? “有监控拍到又怎么样?怎么能确定就是我家孩子的炮引的火?”孩子的家长也来了脾气,嗓门也大了起来,“当时现场还有其他几个孩子一起放炮,两个男的,那里也有监控,你们可以去查!” “你说有其他孩子在现场的视频?你倒是拿出来啊!”李女士急得跺脚。 孩子家长被问得哑口无言,顿了顿,又强装镇定地说:“现在说什么都没用,谁放的炮、是不是放炮引的火,得等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结果出来,结果没出来之前,我不会跟你们谈任何赔偿,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说完孩子的家长就回屋去了,没有再回应任何问题。 看孩子家长态度这么不友好,无奈之下,李女士一家人找到了村委,并且报警处理。 警察进了放炮小孩家里问话,小孩好像是被吓到了,一句话都说不出来,村委也在旁边劝家长,还是没用。 这场起火纷争,看似是“等消防结果”的分歧,其实无非就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到底是不是孩子的放炮行为引燃了房屋?虽然有监控视频显示是孩子放炮后着火的,但是由于孩子实际放炮的位置是监控死角,没有完整地拍到放炮的全过程和着火的全过程,只拍到了孩子路过墙角和浓烟开始冒起,确实无法直接作为实证指控火灾就是孩子引起的。 第二问题就是现场到底有没有其他放炮的孩子?孩子家长一口咬定有其他两个现场一起放炮的还有其他孩子。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对此有清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孩子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闯了祸给别人造成了损失,都得由父母等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过年放鞭炮也是禁止的,家长没有尽到兼管义务,也是要担责的。 你对此事怎么看?你认为孩子的家长应该承担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