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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山西一85岁老人深夜发病,可万万没想到,急救人员到场后,竟因住在5

“必须严惩!”山西一85岁老人深夜发病,可万万没想到,急救人员到场后,竟因住在5楼没电梯,拒绝帮忙抬人,一众人硬生生僵持40分钟,直到老人病情恶化,最后抢救无效离世。事后家属愤怒起诉,却反遭医院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我们没义务抬,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事情发生在2024年6月9日深夜,山西阳泉那个老旧小区的五楼,住着85岁的陈老太太。那天晚上她突然胸闷得厉害,保姆吓得赶紧打了120。 救护车来得挺快,十分钟不到医生护士就拎着设备上了楼。心电图做完,老太太意识还清醒着,甚至特意叮嘱保姆别忘了带医保卡。谁能想到,这句嘱咐竟成了她留给这世界的最后一句清醒的话。 接下来发生的事,听起来像一场荒诞的拉锯战。女婿王先生在现场,一看老娘这情况得赶紧送医,就提出要把人抬下去。 可那两位急救人员往后一退,搬抬不在我们职责范围内,你们自己想办法,或者找110帮忙。王先生愣了,保姆是个五十多岁的妇女,他自己一个人根本搞不定,深更半夜的找谁去?他掏出手机给亲戚打电话,视频通了没人接。 远在太原的女儿冯女士急得快疯了,在电话里跟医护人员商量,说我们这几个人凑一凑,加上司机,五个大活人还能抬不动一个老太太?我事后肯定重谢。对方还是那句话,没义务。 就这么着,四十分钟耗过去了。老太太本来还清醒着,等着去医院,结果等着等着脸色发紫,一头栽在床上再没醒来。从她家到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开起来只要四分钟。那四十分钟的僵持,把一个原本还能叮嘱带医保卡的人,耗成了抢救无效的死亡病例。 事后法庭上,急救中心的辩解听着挺理直气壮。搬抬那是医疗救护员的活儿,我们车上只有医生护士和司机,按规定确实没这个义务。而且调度员还提醒过家属要自己找人抬,最后人家医生护士还是搭了把手帮忙抬了呢,这已经是情分了,凭啥还怪我们? 这话听着好像没毛病,可仔细琢磨,味儿不对。如果急救人员的到场只是带着设备站在病人床边做心电图,然后等着病人自己飞下去,那这急救的意义在哪儿? 更别说司法鉴定后来查出来的事儿——老太太的心电图报告上明明白白写着“极度心动过缓”,可现场没监护没用药,心跳停止后做的心肺复苏也不规范。 你说你没义务抬,那你专业的义务尽到了吗?如果医疗处置到位,如果稍微有点灵活应变,哪怕指导家属怎么配合搬抬,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这事最刺痛人的地方,不是那个冷冰冰的规定,而是规定背后透出的那股子冷漠。一个老人,意识清醒,有求生欲,家属急得团团转,甚至愿意额外掏钱酬谢,可急救人员就是守着那条“本分”的线纹丝不动。 说到底,服务是死的,人是活的。救死扶伤这四个字,如果被拆解成“我只负责我分内的那点技术活”,那医院和修理厂有什么区别? 一审判决出来,急救中心承担50%的责任,赔偿17万多,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说得很清楚,院前急救的首要职责是及时转运患者,就算没配专职担架员,到了现场也得协同家属想办法,不能干等着。 那40分钟的滞留,背离了救死扶伤的宗旨。这话讲得在理。制度有缺陷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眼睁睁看着病人病情恶化的挡箭牌。 说到底,这事暴露的不只是个别医护人员的冷漠,更是基层急救体系长期存在的短板。担架员配备不足,资金缺口大,人员紧张,这些都是真问题。 可再大的困难,也不能在生死关头用“本分”两个字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关键时候搭把手,不是道德绑架,是对生命最起码的敬畏。 回过头看老太太那句叮嘱,带上医保卡。她当时还对这个世界抱有希望,以为来人就是来救她的。 可惜她等来的,是一场关于“情分”和“本分”的辩论赛。她没有输给病,输给了人心和人之间的那堵墙。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 红星新闻2026.2.26|《官方通报“120未及时搬抬老人被判赔17万余元未履行”:已对市急救中心严肃约谈,确保赔偿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