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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日结“U币”兑换员?警惕成为犯罪“工具人”

(通讯员李青霞苏卉)“只是帮人跑个腿、取个钱、换个‘U币’,就能轻松赚外快?”

2026年1月27日,经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方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25年7月的一天,姐夫的一通电话吵醒了方某某的清梦,“老弟,给你介绍个跑腿的活儿,工作很轻松,就是去外地帮忙别人拿卖‘U币’的钱,包吃包住,高薪日结。”方某某听后很心动,于是在姐夫的指导下迅速下载了某国外聊天软件,和上线取得联系。上线告诉方某某拿钱时要做好伪装,注意躲避监控。方某某隐隐觉得要拿的钱不“干净”,但一想到这个活儿“简单又赚钱”,很快就把疑虑抛之脑后。

2025年8月的一天,方某某接到上线派单后,按要求乘车来到钟祥市某镇,在上线的远程指挥下与王某某碰面。随后,上线将虚假的“U币”通过诈骗网站发给王某某,让王某某误以为自己买的“U币”已兑换成功,遂将现金交给方某某。方某某拿到钱后从中抽取300元好处费之后,将余款放到“上线”在荆门市区指定的一个偏僻草丛中。干完这一切,方某某便回到出租屋中,等待下一次派单。

原本以为这样的“好工作”可以一直干下去,直到姐夫被公安机关抓获,方某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没过多久,方某某也被抓获。经查,2025年7月至8月间,方某某以此方式共收取诈骗资金35.8万元,关联电信诈骗案件4件,非法获利1200元。

钟祥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方某某明知是犯罪资金,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按照“上线”的安排先后前往钟祥、沙洋等地取走诈骗资金,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U币”,全称泰达币(USDT),是加密虚拟货币的一种,因缺乏监管,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便捷性,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诈骗媒介。近来,诈骗分子以高薪聘请“U币”兑换员、跑腿、代收款专员的名义,吸引他人协助取走诈骗资金,使其成为诈骗分子转移犯罪资金的“工具人”。虚拟货币不是法外之地,以“换U币”“代收款”“跑腿取件”等名义,帮助他人转移不明资金,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刑罚!